监管网络食品如何发力

2016年06月22日 07:49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监管网络食品如何发力

  □尹卫国

  首届“中国互联网+食品安全高峰论坛”日前在京举行,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会上披露,《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实施。

  近年来网络食品销售呈爆发式增长,但食品质量不容乐观,合格率普遍较低。原因比较复杂,如网络食品只能从网上看图片,看不着实物,假冒伪劣食品易蒙混过关;部分网络食品跨区域、跨省份运送,路途遥远,邮寄过程中易出现食品变质;食品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一些销售商诚信度差等。但归根结底都是监管不到位。

  监管乏力,似乎有着不少客观原因,如网络食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至今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法律制度。再如,相关部门对网络食品的抽检与消费者购买方式如出一辙,先网购样品,然后进行检测,这种仅限于流通环节的监管,很难形成对食品大批次的质量检测全覆盖,“漏网之鱼”在所难免。

  因此,强化对网购食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迫在眉睫,《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监管将更严更细。但严法还要摸准脉搏,找准网络食品管理的难点,对症下药,监管才会更给力。那么,网络食品监管的发力点在哪儿?

  首先,要清理源头,强化对网络食品商的资质管理。目前网络食品的经营者鱼龙混杂,应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包括外卖)进行资质审核,合格者颁发统一的网络食品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资质的一律禁销。

  其次,要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合作的监管机制。一是网络食品比较复杂,环节多,面广量大,仅靠食品监管部门未免独木难支,需要联合工商、卫生、网络管理部门,以及网络销售平台等共同参与监管才有力度。二是网络食品经销链长,涉及到跨地区、跨省份,追溯问题食品的源头离不开合作,这就需要打造覆盖全国的网络食品监管天网。

  第三,要将监管线前移。目前对网络食品的抽检主要在流通领域,这种被动式监管不够给力,需要主动出击,将监管触角伸向食品原料的采购及生产过程,把问题食品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显然比后期监管更有效。

  微信集赞有陷阱参与点赞宜小心

  □吴学安

  微信朋友圈除了评论之外还可以点赞,一些商家就从点赞里看到了商机。只要集到一定数量的“赞”,就可以获得商家的礼品或者优惠。媒体报道,南京警方从近期接到的报警中发现,微信朋友圈点赞也有不少的风险,其中还隐藏着不少陷阱,比如附加消费、套取用户信息等情况时有发生。

  微信点赞营销,抓住了人们爱占小便宜的心理来达到营销目的,这本无可厚非,但消费者要谨防借故违约,以免自身利益受损。大多数集赞送礼的微信公告中有明确的条约和要求,已构成《合同法》中的要约,达到要约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承诺。商家如临时改变规则,需提前通知并确保有效到达受要约人。另一方面,这些微信公告常注明“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而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样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上,微信官方已经注意到了这种营销活动的不正常,如好友“集赞”造成骚扰、朋友圈信息过载遭遇点赞刷屏、“集赞”活动商家夸大奖励及虚假营销,甚至出现了预付邮费等涉嫌变相欺诈的现象。不过,仅仅依靠腾讯的整治并不能标本兼治。对于每一个参与者来说,务必需要增强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切忌被那些小恩小惠迷惑,要相信“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浅显易懂的道理。

  微信点赞这种营销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的空隙下正“野蛮生长”。对微信等新型互联网营销方式的监管,面临着法律真空和技术瓶颈两大困境:一方面,由于微信带有很强的私密性,关于微信营销、QQ营销是否属于电子商务范畴的议题迟迟悬而未决,造成大量违规违法无从监管。另一方面,对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监管,需要大量设备和人力投入,但目前对微信、QQ营销无法进行第三方电子取证,用户提供的截屏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尚无定论。技术手段的滞后,无疑形成又一瓶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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