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勇于担当的纪检干部“撑腰”

2016年06月14日 10:50   来源:人民日报   孟祥夫

  不久前,媒体报道了福建莆田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峻青爱岗敬业、敢于担当的事迹。作为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干部,战斗在反腐一线,陈峻青得罪了一些人。一次,陈峻青在公园锻炼后正要回家时遇到了一位曾经被调查的干部,没说几句话,对方便挥着拳头冲了过来;还有的被调查对象则直接威胁他说:“别把事办绝了,你家的住址,我们都知道,多个朋友多条路,抬抬手算了。”

  其实,像陈峻青这样的一线纪检监察干部并非孤例。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开发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杨河海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就曾威胁纪律审查人员:“现在你们查我,将来我出去一定要告你们,连你们纪委书记也一块告,我要让你们过不安生!”中纪委原常委祁培文曾在接受采访时也透露,巡视组在地方曾收到恐吓信:“这个地方没有你做的事儿,玩一玩回去吧,你要是不回去,没有好下场……”

  被调查干部口出狂言,仿佛落水者最后的挣扎,是其侥幸心理在作祟。一般而言,被调查对象只是“唬唬人”而已,一旦纪检监察机关拿出铁证,他们多半哑口无言。但也不容回避的是,现实生活中确有纪检监察干部因严格执纪遭打击报复的情况。南京六合区纪委书记谷以成在《请喝茶》一书中,就讲述了某纪检监察干部在骑车回家途中被后面的车“别”到路边而导致右腿骨折的案例。

  不可否认,被调查对象威胁恐吓甚至打击报复,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一位地方纪委书记就道出了市县一线纪检监察干部的“难言之隐”:“县一级行政区域地方小,关系复杂,案件一旦深查细挖就会得罪人,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难免有顾虑、有包袱。”有了这样的顾虑,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便当起了“好好先生”,坚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愿“捂盖子”“送个顺水人情”,也不愿做“黑脸包公”。于是,有的地方出现了“零执纪”“零问责”的情况,便不奇怪了。

  “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无论是在调查中被威胁恐吓,还是担心潜在的人身攻击,都给纪检监察干部的正常监督执纪带来“掣肘”。而要越过这些干扰和“藩篱”,纪检监察干部除了要加强自身定力和担当外,组织“撑腰”、制度“壮胆”显得尤为迫切。给监督和保护干部提供制度保障,山西省纪委前不久出台了《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这个《规定》的一个亮点,就在于明确了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7种情形,其中就包括“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妨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的行为。同时,《规定》强调,“对如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具有辱骂、殴打、诬告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有了制度“护身符”,虽不能杜绝威胁恐吓、人身伤害,至少可以有效拦阻“不轨”的冲动,正告那些对抗组织审查、给纪检监察干部“使绊子”的人,图谋不轨无异作茧自缚,只会“罪加一等”。

  给纪检监察干部“壮胆”“撑腰”,壮大的是正风反腐的力量,撑起的是监督执纪的斗志。近年来,从不少地方持续加强纪委监察工作的“分量”,到类似山西出台《规定》,给勇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服下“定心丸”,变化的背后凸显出党中央正风反腐、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不变力度。古人云:“诚欲正朝廷以正百官,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要义。”作为纪律的执行者,纪检监察干部“腰板更硬了”“底气更足了”,就会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复杂环境中更加勇于担当、守土尽责。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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