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挑衅更当从严监督执纪

2016年05月23日 08:11   来源:红网   张闲语

  中纪委机关报近日刊发了福建省莆田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峻青的事迹。根据陈峻青的自述,有的被调查对象曾直接威胁他说:“别把事办绝了,你家的住址,我们都知道,多个朋友多条路,抬抬手算了。”(5月22日《北京日报》)

  在纪检这个职位上,不干,要被追责;干,要“得罪人”。有纪检干部就是因为因零问责、零执纪被纪委质询,“打了板子”。因此与其被问责,不如挺起胸膛,切实履职尽责,从严监督执纪,这才是正道。因为,对于纪检干部来说,不想得罪腐败分子,就得得罪人民、得罪职业操守,对于纪委干部来说,这是一道单选题,没有第二种选项。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挑衅与恐吓,作为纪检干部首先不能自我心虚,而是要着眼于案件本身,着眼于事实真相,就事论事,不能有丝毫的人情世故。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于贪腐分子,就是要敢于亮剑,敢于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现在你们查我,将来我出去一定要告你们,连你们纪委书记也一块告,我要让你们过不安生!”面对诸如此类的威胁和挑衅,纪检干部不能为这种虚张声势的言语所影响。在从严治党的当下,反腐败的力量和腐败力量势如水火,腐败分子对抗审查气势汹汹,出现这种语言威胁也在情理之中,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他们心里也害怕被查,这正是他们的心理软肋。正是在这种高压反腐的形势倒逼之下,最终才取得了反腐的重大胜利。

  对于纪委来说,不能对这些“口出狂言”的党员干部听之任之,而是应该从制度规定层面压实收紧纪律和规矩意识。无论是年轻党员干部的因不懂规矩而抛出的恶言相向,或者是所谓的“老资格”党员干部发出的趾高气扬和些许霸道,凡是出现对抗组织,不配合组织谈话者,都应该纳入党纪党规进行严厉问责。该教育的必须要教育,该处罚的必须要处罚。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来说,就是要从小病开始治,防止日积月累大病不愈。对于这样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反复约谈,而且还要制定出专门的矫正方案,要让他们明白,即便你身居领导职务,但面对谈话,你就是一名普通党员,就有义务配合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

  对于那些公然在公众场合侮辱和恐吓纪检干部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亮剑,要从重从严从快地打击。尤其是那些背后“捅刀子”的打击报复,必须要重拳出击。陈峻青去公园晨炼,在大门口遇到的一位曾经被调查的干部,此人竟然劈头盖脸地大吼出“纪委的××!怎么还没有死!”这样的话,不管这个干部是否存在贪腐问题,至少对这种侮辱和恐吓要坚决查处,要让这些被调查的干部对纪检干部有一种敬畏心理,更为关键是要从制度层面切实保障纪检干部的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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