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月:“天路收费”莫让民意调查缺位

2016年05月10日 13:54   来源:荆楚网   刘明月

  张北县“草原天路”五一开始收门票,此事经媒体报道引起争议。张北县旅游局负责人接受新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草原天路两侧一公里范围大约264平方公里,申请成为张家口市级风景名胜区,收费是基于这个区域实施的,并不是针对道路收费。(5月10日《新京报》)

  这两天“草原天路”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对于大家眼中的“拦路收费”也是质疑声一片,毕竟这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它的风景吸引人,但是门票却让这份风景打了折,更多的却是认为这是一种杀鸡取卵的错路,那么这门票收费到底合理合法不?

  张北县旅游局负责人表示,“草原天路”是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收费,并不是公路通行费。收费程序合法合规,收费主体是张北县政府,所有门票收入进入县财政,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从这说法来看,这“天路收费”似乎也说得通,但是真的能站住脚吗?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草原天路”显然是不符合收费标准的,公路的性质也从运输通道变成了景区便道,这似乎不太合乎情理。

  其实,不管是赞成收费的还是不赞成收费的,都说明了大家对“草原天路”收费是有不同声音的,是很矛盾的,而这些矛盾为何要等发生以后才来解决,说好的民意调查怎么就看不见呢?

  看起来,“草原天路”收费就是定价然后收费的事,但是这也需要民意,毕竟群众是消费者,作为景区需要的是人气、需要的是以理服人,而不是拿着制度当令箭,缺乏民意的收费决定显然是一种拍脑袋决策。

  “草原天路”收费实在是太鲁莽,给人的感觉就是功利心太重,而忽略了景区应该有的民生和法理,发展靠的是智慧,挣钱也不一定靠门票,别把目光盯在那个“死钱”上,多想群众取经,多征求民意,才能共谋景区发展,而不是让自己成为一只战斗中的“刺猬”,最终伤人不利己。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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