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跳河致死,这不该是最后归宿

2016年04月25日 11:09   来源:中国江西网   成新鹏

  在四川泸县福集镇天立小区,有居民发现两小偷行窃。众人抄起棍棒追赶,并大喊“逮小偷”。一小偷慌不择路,跳下了河,引起近百人围观。小偷在水中挣扎近十分钟却无人施救,最后不幸溺亡。警方已介入调查。(4月22日 光明网)

  小偷行窃被发现,众人抄起棍棒追赶,并大喊“逮小偷”。小偷成了过街的老鼠,往往没有好下场。小偷要么被制服,要么成功逃脱。大不幸,此小偷与两个要么擦肩而过,慌不择路竟然把命给搭上了。更可悲的是,百人围观却无人施救。哎!小偷跳河致死,这不该是最后归宿。

  痛恨小偷,情有可原。毕竟,他们让我们受到了损失。小偷也是人,也是活生生的生命。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但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珍惜他人的生命。我们可以让小偷受到应有的惩罚,遏制住偷窃行为。不是眼睁睁的看着一条生命在水中苦苦挣扎十分钟,直至生命结束,于心何忍!与小偷的偷窃行为相比,围观人的冷酷无情更让人害怕。

  大喊“逮小偷”到百人围观,我们可以推测,这些人知道跳河的人是小偷。“偷东西,咎由自取,能怪谁呢”。既然是小偷,本想救人的人也可能打消救人的念头。大错特错了,小偷跳河是咎由自取,但不是罪有应得。行窃的罪行也不至于搭上性命啊!百人之中,竟然没有一人明白此理。难道是被眼前的场景惊呆了,还是吓傻了?

  如果此人在生命危急的时刻被救,洗心革面的可能性还是要远远大于执迷不悟。很可惜,围观之人没有给他这样的机会。机会没有了,再加上自己不会游泳,生命也就戛然而止。如果会游泳,悲剧就不会出现了。顶多也就是被抓,然后送往派出所,至少命保住了。再说了,干什么不行啊,何必从事这种“高危”职业呢。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都要好自为之。

  十分钟让围观之人终身难忘,让社会大众为之动容。行窃固然可恨,但是行窃有法可依。行窃之人终究有一天会被绳之以法,原因很简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见死不救比行窃更可恨!人的无知和对生命的冷漠,虽然无法可依,但有判断依据,我们需要唤醒心中的良知。此人生命的结束与围观之人有着推脱不掉的关系,与其说此人溺水死亡,倒不如说是被围观之人所“杀”。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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