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交保证金是职场乱收费行为

2016年04月07日 10:52   来源:东方网   玫昆仑

  5日,23岁的卢莉(化名)赶到遂宁东辰荣兴国际学校,准备取回自己曾向该校缴纳的5000元“新进教师入职保证金”。今年1月,卢莉成功应聘该校语文教师一职,在入职前,她被要求缴纳5000元的“新进教师入职保证金”;一个月前,卢莉从该校辞职的同时,欲要求学校退还5000元的“新进教师入职保证金”却遭到东辰学校拒绝。(见4月6日的中新网)

  卢莉辞职不干了,要求退还先前交的保证金,学校不予退还,其理由是卢莉“不诚信”。卢莉则说,她只是请过一周的事假,并无违规行为,何来不诚信?

  其实,即使是卢莉“不诚信”,学校在卢莉入职前要她缴纳保证金,本身就没有相关依据,相反,还涉嫌违法。因为1995年8月,国家劳动部曾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何况,2008年实施的《劳动法》第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显然,该校收取入职保证金,与法律规定不符,明显违法。显然,违法收取保证金,是一种职场乱收费行为,侵犯了卢莉的合法权利,理应严打。

  该校不仅乱收费,还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卢莉上班一个月,只得到300元生活补贴费,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涉嫌违法。问题是,该校的这些违法行为,为何事先没人进行监管呢?特别是该校乱收费,还以《聘用合同书》的方式出现,难道当地有关监管部门真的不知?还是睁一眼而闭一只眼呢?值得调查、追查。

  以往,一般只有“黑中介”乱收费,比如,以服装费、体检费、档案费、手续费、办证费、劳务费、保证金等为由,骗取求职者的财物。而今,居然有学校公开对求职者乱收费,这种性质跟“黑中介”乱收费无异。鉴于此,为了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法行为,维护社会正义,笔者认为,各地应该对职场收费进行大检查,像查处和打击“黑中介”那样,查处和打击用人单位非法收费行为,直接追求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从而真正理顺职场就业秩序,净化就业环境,彰显社会公平。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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