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黑龙江代表团,同代表们一起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了法治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极端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于我们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只要全社会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大棋局,法治就一定能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举凡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贯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重大战略布局的一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指明了方向。这是我们党对现实准确把握、对自身深刻认知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与此同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来说,这也无异于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把法治作为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而言,显然是实施这个系统工程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法治要成为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尤其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然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因此,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对于广大群众来说,同样需要把法治作为基本思维方式。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各种权益要靠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法律的权威也要靠人民群众来维护。因此,必须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法治还要成为一种基本工作方式。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的各级组织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并且,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决胜阶段,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法治作为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法治上为解决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从而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继续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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