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钢铁煤炭行业:出硬招“去产能” 加速“市场出清”

2016年01月27日 13: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丁西鲁认为,国家开始真刀真枪清理过剩企业和僵尸企业,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谈“去产能”,实现经济的新旧动能转换。

资料图片

  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

  “去产能”是一个大问题,也是改造升级传统产能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钢铁和煤炭行业则是重点。正如总理所说,这两个行业目前产能严重过剩,且是基础性行业,国有企业又占主导,所以有必要对过剩产能进行化解。

  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五大任务之一便是“去产能”。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三大措施:一是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退出产能。二是严控新增产能。严格督查落实国家2013年有关停止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的决定。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新增产能的技改和产能核增项目。三是完善支持政策。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 

  这三条措施中,第一条便是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企业以及没有市场前景的过剩企业退出,并坚持用法治和市场化手段,按照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和中央支持的原则来操作。这说明化解产能过剩,不仅要“去”,还要“立”。在“去产能”的过程中,要把增强企业活力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和依法处置的办法,着力营造扶商、安商和惠商的良好市场环境。

  产能过剩企业占据了大量资源,使得人力、资金和土地等成本居高不下,制约了经济发展。这些产能过剩行业的大企业现在面临困难,主要原因是人员负担过于沉重,所以严控新增产能和完善支持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严控新增产能,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新增产能的技改和产能核增项目,逐渐消化产能;另一方面完善政策支持,企业、社会和政府通力合作,把富余人员逐步剥离和安置好,使企业降低工资成本后重新焕发活力。这两个措施对症下药,直指问题的实质。

  去年1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曾要求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另外,在去年12月初的经济工作专家座谈会上,总理也表示要下决心选几个产能严重过剩的领域“下手”,争取用两年多时间,花更大力气对旧动能进行改造升级。

  这些都说明了国务院通过“去产能”实现“市场出清”的决心。国家开始真刀真枪清理过剩企业和僵尸企业,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谈“去产能”,实现经济的新旧动能转换。这项工作中要牢记一个原则,就是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的力量应该更多地集中于做好善后保障工作。(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丁西鲁)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
去产能要警惕有形之手的干扰

     钢铁业去产能 须有新突破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