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凉山州金阳县出台了《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遏制婚丧事宜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以10条刚性规定遏制婚丧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比如: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婚嫁中送亲接亲车辆不得超过6辆;丧葬活动中亲属一方奔丧车辆不得超过5辆……包括普通群众都得遵照执行。(1月25日《成都商报》)
针对当地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的陈规陋习,金阳县及时出台政令予以管理、约束,应该是一种敢于管理、勇于担当的举动,10条刚性的制度,从实践上看,相比较之前模棱两可、纯倡导性的文件而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无论是对该县的公职人员,还是一般群众都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总体上看,是一份出台及时、直面问题,有可圈可点之处的地方政令。
然而,现实生活中是一个十分繁杂、多面的矛盾体,希冀发个文件就摆平一切的行政“一刀切”,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瓶颈或问题,举例而言,婚嫁礼金不得超出6万元只能适用于普通家庭,那些个“大款”、“土豪”往往嫁娶一掷千金,用6万元的行政命令去限制、约束显然有违公民的生活自由权了,某种意义上讲是对“人权”的一种粗暴干涉;再比如,迎亲车辆不得超过6辆,对一般人而言,当然十分适用,但对亲家距离较远,亲戚较多的人家而言,则不宜强制限定。
梁山金阳县出台《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遏制婚丧事宜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初衷无可置疑,同时对减轻普通群众的“礼包”负担,减少辖区内红白喜事的铺张浪费也起到一定的成效。但动辄动用行政的力量,以公权强制力去约束、管理群众的私人生活空间,办成了是公权强制力的威慑力,办砸了不仅涉嫌乱作为、行政扰民之举,恐怕也会影响到公权力的公信力了。
对于公职人员,党纪国法严加管教不仅是法纪赋予的应尽职责,也是党员干部先进性应有的体现。出台法规、规章予以约束、管制是理所应当的,而将官、民混为一谈,“一刀切”地予以限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既没有考虑到群众生活条件的明显差异,也未顾及群众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所需,10桌的酒席和20桌的酒席耗费的食材、所需的婚嫁车辆能一并而论么?
倒不如综合红白喜事操办人的实际经济状况,结合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予以综合考量,再有针对性地予以监督、管理来得科学,也更富有人本思想,让群众感受到政策的人性和温馨。
群众生活无小事。对于一些陋习、铺张浪费,作为地方政府,当然应介入,予以必要的引导和管理,但动不动就挥舞政策的大棒,以公权干涉公民的私域,无论有多冠冕堂皇的理由,都难以规避简单、粗暴的执法弊端。再说,也着实会对群众的生活自由产生不少的干扰。因而,如此规定,还是少出台为妙。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