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山阳县苏师傅通过山阳县邮政局邮递手机一部,没想到邮件在中途丢失。事后,他多次找到邮政局索赔,两个月后,对方最终答应全额赔偿。对此,邮政局称,按规定只赔付邮费的2~3倍,但考虑到苏师傅找的次数太多了,才给全额赔付。(12月27日《华商报》)
快件丢失索赔的争议屡见不鲜,寄件者价值上千乃至数万元的物品,因未保价只能获得快递费数倍的赔付,客观来说是不少的损失。快件丢失赔偿价值畸低,并不符合公平的原则。
随着时代的发展,快递服务已经是充分的市场服务,快递企业盈利颇丰,企业通过收费能够赚钱,快递丢失却不赔偿,显然不符合市场伦理。快件丢失赔偿需要更公平的规则,与快递服务市场化程度相匹配。一者,快件丢失赔偿应当成为法定的准则,无论是什么企业,只要是从事这项业务,就该承担起与之对应的赔偿责任。二者,改良保价规则,明晰服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方面保价作为赔偿的“君子协定”,都应在快件中标注,成为必备条款;另一方面考虑到寄送贵重物品,可能加大服务的风险,建立共担机制,设立保价收费起步金额和标准,比如,保价报价金额超过2000元的,收取保价费,让绝大部分消费者无需额外费用就能够保价。此外,要从法规上倒逼快递提供保价服务的动力,未保价的默认为基本额度,如保价的收费起步金额,作为赔付的刚性标准。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