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撰写“讨贼檄文”劝逃犯自首的实习警察点个赞

2015年12月08日 07:47   来源:红网   吴关龙

  “孟子曰:‘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今有嫌疑人居某,且不论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如何,至今不肯归案仍逃亡在外已是不孝。儿不孝,父母啼哭无人晓,双亲悲痛无人了,呜呼哀哉……”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摄山派出所实习警察陈露的一则“招在逃嫌疑人投案檄文”引发热议。在这封檄文写好后半月,嫌疑人居某就投案自首了。(12月7日《人民公安报》)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友广泛热议。有的认为撰写“檄文”规劝逃犯自首,有失执法威严;但更多网友认为“讨贼檄文”规劝逃犯自首,别具一格吸引眼球,值得点赞。有媒体甚至用“警中女诸葛,不战屈人之兵”的醒目标题予以报道。

  对此,我以为实习警察陈露撰写“讨贼檄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规劝在逃嫌犯投案自首之举,不失为敦促负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创新之举,值得肯定。

  毋庸讳言,在习惯于司法机关发布的敦促负案在逃人员言词生硬、内容大同小异、行文格式雷同的公告、通告的当下,对“讨贼檄文”持“有失执法威严”之嫌的观点实属难免。但是,有句广告语说的好,“中药好不好,关键看疗效。”就敦促负案外逃人员投案自首而言,无论是司法机关发布的具有法律权威的通告、公告;还是陈露撰写的以孝感人的“讨贼檄文”;或者说逃犯亲朋好友们的耐心规劝等。无疑都是“剂”用来医治、唤醒负案外逃人员心灵,敦促其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审判的中药。

  这些“中药”对“患者”逃犯究竟有没有效果?关键要看是否能触动逃犯心灵,促使其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而逃犯居某正是“吃”了“讨贼檄文”这剂中药后主动投案自首,这不能不说“讨贼檄文”就是剂敦促逃犯自首的良药,也是对“讨贼檄文”持“有失执法威严”观点的最好回答。

  同时,“讨贼檄文”也让人进一步明白,对于在逃人员果然要用法律的威严告诫他们逃避没有出路,唯有主动投案自首,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才是正道;但从人文关怀出发,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言词进行开导,也许更能打动逃犯的心灵,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据报道,实习民警陈露在受领写一封敦促盗窃逃犯居某投案自首信的任务之后,她并没有像有些规劝信那样泛泛而谈,严正警告;而是在对逃犯居某家庭状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参照三国时陈琳写给曹操的讨伐檄文,把信写得既有气势,有正气,又有感情。我们看到在整篇“讨贼檄文”中,虽然找不到一句诸如“逃到天涯海角,终将落入法网”、“顽抗到底,没有出路”等强硬言词;只是运用孟子“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的教诲以孝感人。让居某读后深知自己负案外逃致使“父母啼哭无人晓,双亲悲痛无人了”,年迈的父母不仅无法与族中长辈那样享受天伦之乐;而且还要为生计艰苦耕种二十亩薄田等等。这些催人泪下、动人心弦、感人肺腑的文字,字字句句无不打动着居某的心灵,良知迫使他不得不放弃幻想、投案自首。

  敦促负案外逃人员投案自首,是司法机关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司法机关通过向社会发布公告、通告,促使大批逃犯投案自首。但现实中仍有一些逃犯并没有因公告的发布而主动投案自首,这其中固然有逃犯害怕法律制裁等多种原因,但也与敦促逃犯投案自首的公告内容千篇一律,言词触动不了逃犯心灵不无关系。我想如果司法机关发布的公告、通告能够像“讨贼檄文”那样,多一点开导感化的语言,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少些强硬言词,力戒使用万能钥匙。想必一定能够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鉴此,陈露撰写“讨贼檄文”敦促逃犯投案自首的做法,值得借鉴。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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