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早上,北京房山京周路城关街道顾册村北路段,一辆京P号牌丰田小客车与一辆冀A号牌菱帅小客车在互相追逐过程中失控,冲向公交站台导致5名路人死亡。两辆小客车分别冲到左右两边的沟里,其中菱帅车司机事发后离开现场。当日下午,该司机向交管部门投案自首,目前两名司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7月6日《北京青年报》)
就因为两辆汽车发生了一点点小矛盾,就在道路上开起了斗气车。这起事故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5名无辜的路人的生命再也回不来了。他们的父母,他们的儿女都会是痛彻心扉的。
这起事件,值得关注的地方有三点。
“投案自首”能否提高门槛?如果是普通交通事故,给其一个幡然醒悟的机会,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这起事故太过恶劣。涉事驾驶员并不是在第一时间主动投案的,发生事故的时间是早上,投案的时间是下午,已经过去了好几个小时。投案自首,应该是警方不能掌握线索的情况下的投案。而这起案件其实很好侦破。事故现场有肇事车辆,上面有车牌号码,现场还有监控录像,找到这些人轻而易举。这就需要提高投案自首门槛,不能“只要是自己送上门”,就叫投案自首。这样的线索清晰、案件明了的案件,如果最后也考虑投案自首无疑也是一种纵容。
“斗气开车”能否事前防范?等到有了斗气开车事实,或许伤害已经不可避免。事后的处理远不如事前防范重要。那么,是不是有事前防范的可能?笔者以为应该能够做些事情。一方面,可以借助科技手段。汽车设计应该增添分辨“斗气开车”系统。当车辆超越一定速度,当车辆线路出现严重七拐八歪的时候,让汽车智能系统自动辨别,同时启动“自动熄火”系统。一方面,可以严格驾照审批。对于驾照的审批考虑的多是技术问题。而其实还应该考虑一个人的社会公德、脾气性格。对于脾气暴躁、公德缺失的人员,审批驾照是不是该有所限制?
“斗气开车”能否终身禁驾?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的管控,我们实施了对醉驾、毒驾的严格管理,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可以实施终身禁驾。斗气开车的危害和醉驾、毒驾的性质是一样的。现实生活中,比这还严重的事故也有不少。曾经就出现过大客车驾驶员开斗气车,造成几十人伤亡的悲剧。当然,当悲剧发生之后,这些人也都罪有应得了。问题是,对于没有造成后果的人,我们该如何惩罚?仅仅罚点钱,扣点分?这应该有一个“事不过三”的规定,开斗气车超过三次的,无论有无后果,都应该终身禁驾。因为他们就是安全隐患。
这起造成5人死亡的斗气车事件,当事人已经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了。但是,这种惩罚还不够严厉。这类事故多发,就是因为法律惩罚标准不高造成的。对于这样的情况,能否来个罪加一等呢?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