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昆明昆石高速阳宗海往昆明方向,一位老人被一辆奔驰车撞倒,不幸身亡,而这起事故却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老人的家属告诉记者,五一小长假,一家人开了3辆车到阳宗海游玩,回程途中经过阳宗海收费站时,一辆奔驰车企图插队,双方起了冲突,进而引发了悲剧。(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各方对事件真相存在不小争议,死者家属认为肇事者有意从老人身上碾轧过去,老人被卷进车底拖行了七八米,最终抢救无效身亡。而肇事者却称,双方争执后,各自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当时其被对方数人围住,因为害怕,为了尽快离开现场,匆忙中将老人撞倒拖入车底,并没有注意到相关情况。
不同的真相直接导致不同的法律责任。如果家属所言属实,肇事者将构成故意杀人罪乃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按照肇事者的说法,则仅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肇事者已经被警方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但是在真相被还原之前,在法院并未做出最终判决之前,舆论还需保持一定克制,不能代司法机关作出事实判断甚至影响、干预司法。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悲剧和“四川变道女司机被暴打”事件一样,都起因于双方开车斗气导致冲突,或者说都是出于变个道、插个队如此的不文明行车行为。一时间,人们都在感慨为什么只是因为这般“小事”,当事者就能被瞬间点燃,做出不理性行为,酿成大错?为什么这些在事后看上去并非恶人甚至文质彬彬的各方当事人,在当时能够暴戾到这般田地。
事实上,公路世界是一个陌生人之间的世界,在熟人社会中行之有效的道德仪规在这个世界难以奏效,尤其是有着汽车外壳作为屏障,人们固有的羞耻感更为弱化。可以说,人们被禁锢在车厢的狭小空间里,相对封闭的公路世界更容易演变为弱肉强食的蛮荒之地。为了防止这种暴力演变,国家制定了交通法规,以期在公路世界建立起法治规则。
要让法律成为人们信奉的规则,基本前提在于违法行为全部或者多数能被发现并被惩治。然而,遗憾的是,或许是因为执法条件所限,当下不少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轻微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惩罚。这让一些轻微违法沦为了习惯性违法。以这两起事件为例,每起事件都隐藏着各种交通违法,违法变道、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在道路上违法争执。
这些违法难以被执法者发现,更难以得到法律评价,但在客观上却又给相对人带去了交通上的不便,失去了法律的及时有效干预及警示,双方就容易演化为竞相违法,甚至施以暴力进行“私力救济”。因此,所谓“开车斗气”只是这些悲剧的导火索,而背后是对不文明行车却得不到“惩罚”的长期积怨。
要想改变一点就着的公路世界,就须从查处不文明行车尤其是从违法的不文明行车抓起,各地须在立法权限内,实现交通法规与行车道德的统一,将多数不文明行车行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并加大执法力度,让交通违法无论大小都得到应有惩罚。在某种程度上,面对不平,报复是人之天性,只有不端者得到了法定的“报复”,才能抚平人们被侵犯的公平之心,才能不滋生怨气,才能不选择以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