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讨来的说法,为何少了一句道歉?

2015年11月17日 07:22   来源:红网   郭元鹏

  贵阳一女子在景区游玩,过河时被突来的大水冲走身亡。其丈夫刘小涛坚持要求先追责再赔偿,为亡妻奔波22年讨说法。近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给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59万余元,并要求被告于10日内支付该笔款项,但驳回原告要被告道歉的诉求。(11月16日《贵阳晚报》)

  这起不幸死亡事件,原本十分简单。刘小涛的妻子在景区游玩的时候,由于上游水库放水没有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导致了其妻子的死亡。涉事单位也愿意给予赔偿,但是仅仅限于赔偿资金,而不愿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刘小涛认为,对于事件的处理来说,赔偿资金只是一个方面,处理人员也是必不可少的。他提出了自己的底线:必须先追责再赔偿。可是,这种合理的诉求并未得到回应,涉事单位而是偷偷将赔偿资金打到刘小涛的账户里。为此,刘小涛不服,就这样一起简单的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了。讨说法的道路,一走就是22年。如今,终于有了具体的说法。

  在这起22年讨说法的事件中,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刘小涛的不懈坚持让笔者动容。这种对法治精神的坚守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金子,其实比金子还珍贵。在一些此类事件的处理中,一些公职单位往往会走这样的路子:要么赔偿,要么追责。两则只能取其一。而很难有刘小涛这样的人,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接受赔偿。于是,在获得赔偿的同时,一些负有责任的人会被以“对方谅解”的理由不予追责,或者是降低追责的标准。实际上,这就是“花钱买原谅”。这难道真是受害者真实的本意?

  其实,对于坦然接受赔偿资金的受害者来说,这更是无奈的选择。刘小涛的坚持是对法治精神的注解。赔偿资金与追究责任原本就是两个事情,需要同时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起到警示作用,才能让监管人员有畏惧心理。而如果一遇到问题,就公家出钱买单,责任人逍遥法外,何来法治社会的人人平等?

  虽然,这起22年讨说法的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可是,也不是完美的句号。赔偿的资金提高了,可是由于责任追诉期等等问题,当年该被追责的责任人已经不能追责了,也都早就退休的退休,离职的离职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刘小涛在法律维权中,提出了另外一个主张,就是要求被告在支付赔偿的时候,要有一次像模像样的道歉。遗憾的是,这个诉求被法院驳回了。笔者不敢说,这种驳回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就公平正义而言,有着责任的人员和单位,面对伤痛不已受害者的伤口,难道连说句“对不起”的勇气都没有?

  22年讨说法,正义终点不能唯缺一句道歉。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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