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以上才准操办寿酒”一类的奇葩“规定”,是“耍花枪”式的随意性行政作为,这种“拍脑袋”的“规定”在现实中根本无法落实。这类奇葩“规定”暴露出行政实践中的两大“硬伤”,即政策决策的粗放化、随意性和少数地方部门“不严不实”的浮躁政风
近日,四川省某县一则关于群众办酒席的“规定”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强烈质疑。其中,70岁以上才准操办寿酒的奇葩“规定”更是令人哭笑不得。且不论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单就“规定”的可操作性,笔者以为,这完全是“耍花枪”式的随意性行政作为,这种“拍脑袋”的“规定”在现实中根本无法落实。
如果该“规定”意在“落地”,那么,至少有三大操作难题摆在面前。
首先,该县有关部门如何精准掌握全县近70万人口中70岁以上老人的信息。但凡有乡村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绝大多数农村老人摆寿酒基本都是按照农历时间进行,而且,据笔者所知,南方农村还有诸多习俗讲究。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该县有关部门得调集大批人力才能准确定量定向。其次,即便准确掌握了摆寿宴者的时间信息,寿宴地点又从何得知?难道,还要派人跟踪不成?最后,若果真掌握了上述两方面的信息,那么,问题又来了,根据什么标准处理?花费多少才算违规?
当然,笔者不愿否定该县“引导群众将操办酒宴的行为纳入‘乡规民约’规范中”的良好初衷。但是,当地有关部门似乎忘记考虑“规定”的可操作性和群众意愿了。同样是县域治理,这让笔者联想到前不久在陕西紫阳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了解到的情形。在紫阳县,每一项牵涉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后,该调查中心都要通过大量的问卷和电话访问了解群众意见,并以调查数据为依据调整决策。同时,为解决干部作风问题,还设计了服务窗口评价器、电子政务时效留痕、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定向回访抽查以及群众评价权重计入干部提拔等一系列制度,基本杜绝了胡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假作为的问题。
现实中,类似这些无法操作落实甚至有违法治思维和科学行政思维的“规定”并非一地独有,其暴露出行政实践中的两大“硬伤”,即政策决策的粗放化、随意性和少数地方部门“不严不实”的浮躁政风。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正在持续走向深入。其中,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群众意愿。谋事要实,既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更要解决制度建设短板问题。否则,随意决策,不重落实,不仅会事与愿违,更会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危害巨大。(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 毅)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