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通江县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该《通知》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的酒席范围界定进行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办酒席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可操办的酒席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三类,办寿酒要求老人70周岁及以上。除此三类之外,升学、满月等不许操办。不少市民对摆酒成风的恶习深恶痛绝,认为县上站出来治一治很好,但也有市民觉得该规定执行起来有点难。(8月4日《成都商报》)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构建于熟人关系上的各类酒席,它一直都是人与人之间增进交流、分享情感的重要媒介,且大多数时候,它都是以诚挚、真实的面孔而存在的。而附着于酒席上的微薄礼钱,则基本上是客人通过馈赠的方式向主人表达内心情感的真实流露。可以说,这相互真诚而又不失礼节的往来方式,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酒席”不被异化的重要缘由。
然而,随着乡土社会的逐步瓦解,植根于传统习俗里的诸多约束被打破,在一些地方,酒席在近些年便像着了魔一般的染上了诸多世俗和功利的气息,人们不再信奉传统的办酒理念,反倒是将其演变成一种商业上的交易和现实里的比拼。而随着这种风气的兴盛,送礼便越来越成为一个家庭不堪忍受的重负。恶性循环下,这些家庭也就只能通过办酒收礼来获得下一次参加酒席的必要“开支”。这是包括通江在内的诸多地区,酒席越办越多、礼钱越涨越高、民众越来越不满的重要原因。
此般现实中,作为对民风构建、社会关系的维护负有重大之责的政府部门,当然得站出来通过必要的手段对滥办酒席的风气进行必要的制止和适当的纠偏。而不管是从制止的角度谈,还是从纠偏的立场来看,通江县的这种做法不但没有错,反倒可以作为一种基层的管理实践进行推广复制的。
首先而言,它并不是单方面的动用行政力量对酒席的摆设进行限定,反倒是在结合村民大会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村规民约》和行政规定的相互补充,让《通知》本身更具生命力和执行力。其次,它并不是一刀切的对所有酒席说“不”,而是通过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申请程序对酒席这种风俗进行了科学的保留,使得它在遏制办酒之风盛行的同时也给大家的传统习俗预留了必要的出口。更为重要的是,《通知》中所涉及的基本内容,其实早在一年前就在该县的空山乡进行过试点,而试点乡绝大部分村民都对这一规定表示支持的结论也再一次证明,《通知》的具体规定是契合民众的基本利益诉求的。
不可否认,还是新事物的《通知》仍有诸多细节需要完善,依托于“村规民约”的管理也可能会在现实中遇到诸多的麻烦,然而,我们却并不能就此否认政府部门通过必要的政策引导来遏制人情之风就一定是错误的,相反,我们应该做的。反倒是在肯定和读懂相关部门这一政策善意的同时,通过积极的建言、良善的互动,为这一规定提供更多完善和改进的良方。(张 剑)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