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志留名”是一次荒唐的权力实践

2015年07月27日 11:11   来源:光明网   张剑

  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的举措备受关注。据悉,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7月25日晚,旬阳县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通过一种“记录在案”的方式予以曝光,引导公众来对他们进行评判谴责。(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在经过媒体曝光、民众质疑、当地官方机构公开回应这一系列“程序”后,旬阳县坚持“县志留名”的原始动机已经清晰的呈现在了我们面前,其并非是为了阻止民众的正常信访,而是希望通过这“独有”的方式将那些专业的闹事者“记录在案”,从而达到谴责当事者和震慑往后效仿者的双重目的。

  如果循着旬阳县官方解释的这一逻辑推演下去,你可能会发现,基于扭转社会风气、惩治专业闹事者而敲定的“县志留名”似乎也无可厚非,其自圆其说的论理方式好像也能给人一种表面上的信服感。但只要我们稍作分析又不难发现,所谓通过“县志留名”来扭转社会风气的“荒唐”做法,也不过是权力机关借公权来恫吓及规训民众的低级伎俩罢了。

  首先,从县志的编纂原则来看,其遵循的理应是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将本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内容详细的记录于此。而至于各个板块的收录标准,其也应是在既往规范并结合当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将一个时期内对本县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积极或消极)的具体事件收录其中。需要强调的是,不管县志记录何种内容,它的编纂原则都应该是独立而客观的,其容不得任何权力部门以公权为要挟,强迫县志的编纂围绕着他们的意志而改变。否则,县志的呈现内容,就很可能异化成权力部门行使公权的记录本和风向标,成为后人耻笑的对象。

  而在另外的方面,如果说一个县的确存在着专业的闹事者,那么,该对这种行为进行规束的也不应该是一个县的县志,而是当地的司法机关。要知道,上访本就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政府部门要做的,理应是以谦虚、温和的姿态,对访民的合法诉求予以协调解决,而对那些明显无理取闹、甚至以上访为谋生之本的人,则是要在解释、沟通、甚至对话的基础上尽量达成共识。当然,如果这些方式都还不能达成共识的话,政府部门则可以将其交由司法机关,让第三方机构对上访的合理有否作出客观判断。然而,现实总是显示着别样的图景,政府部门不但逾权定性民众上访的有理与无理,更能够动用自身职权之便,将电视台、县志等公共资源当成权力行使的左右之手。这与其说是在扭转社会风气,倒不如说这是当地政府权力行使错位,并借机恫吓民众的一次荒唐实践。

  再回过头来看“县志留名”的另一目的,乃是希望通过“记录在案”的曝光方式来引导公众对专业闹事者进行评判谴责。这里,且不论曝光的具体对象是否于法有据,单就这种“挟民意而昭告天下”的做法,就让人冷汗直流。一方面,民众不是傻子,其对闹事者的行为判断尚还没有堕落到需要政府部门用“记录在案”的曝光方式来提醒;另一方面,动辄就将公民的偏差行为记录在县志里面,其背后非但让人看不到公权部门温情、人性的一面,反倒是其粗暴、冷血的执政行为被赤裸裸的彰显了出来,这想想都让人害怕。

县志客观而存在,它从不可能因权力的指使而成为另外的模样。旬阳县这贻笑大方的做法,注定会成为一出闹剧记录在她自身的县志上,不知道旬阳县的相关部门会不会因为这极具羞耻的历史一笔而顿生悔改之意,从而对“县志留名”的做法重新评判,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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