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的举措备受关注。当日晚,旬阳县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通过一种“记录在案”的方式予以曝光,引导公众来对他们进行评判谴责。(7月25日 网易)
其实,“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早在7月初就以官方通稿的形式,见诸当地多家媒体报道,但当时未引起外界关注。报道中提到:“今后,凡是我县重大缠访赴省进京访者将进入县志‘青史留名’,只不过,留下的是遗臭万年的‘恶名’”。相关报道还将此进一步拔高:“‘青史留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地域的无上荣誉,但留下的要是‘恶名’,则把自己和家庭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咱先不论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利于“扭转社会风气”,就“县志”这种记载一个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的专书,如果其中有一根既定的“耻辱柱”,“为了扭转社会风气”,可以将缠访者“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假如为了反腐倡廉,将通奸、包二奶的官员也“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那么,这是县志还是令人拍案惊奇的“辱林外史”?
地方志采用的是记述体裁,古人所指的“述而不作”,其中“不作”就是不作直接评论,寓观点于叙事之中。基于这种基本“格式”,旬阳县即使认为“缠访”应该载入当地史册,也不应该带有或“青史留名”,或“遗臭万年”的先入为主。之所以地方志必须“述而不作”,就是因为在若干年后,在后人的眼里,对“缠访”这个“古典”,会不会和当今的地方政府一样看法?怎么知道一定是缠访者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而不是对当时的社会乱象感到不可思议?
正由于此,在“如何编写县志”的相关论述中提出了“十忌”。其中,把“忌写新闻报道式”和“忌写汇报总结式”放在首位,同时强调了“忌以志代教”和“忌溢美拔高”。特别是后两项,一是提醒志书不是教科书,不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而“忌溢美拔高”也意味着忌丑化贬低。如此说来,还怎么通过县志记载将缠访者“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分明是把编写县志当做写新闻报道或写汇报总结了。
事实上,当地官方很可能把县志当成“长官意志”了。在这其中,除了某些官员相关文化知识上的匮乏,还因为权力自大养成的随心所欲。然而,一项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将“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看似气势汹汹,实则是管理能力上的捉襟见肘。即使以旧时大户人家的家规视之,如果主人把祖传的红木椅子当“家法”,也是乱了分寸、无计可施了。而摆在当地官方面前的难题是,县志非野史,“书中”哪来“耻辱柱”?就算生搬硬套,但“缠访”也能载入当地史册,也是够抬举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