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访者写入县志"于法无据

2015年07月27日 09:44   来源:东方网   李冰洁

  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记者获悉,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不过,尚无消息证实已经有“缠访者”被记入县志。(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在一个地方,由当地政府出台的“土办法”只要上级部门无人出面干涉,毫无疑问会在地方不折不扣的实行,也就是说,“缠访者”被记入县志是迟早的事。那么这种“土办法”是否可行呢?从实际效果来说,无疑是非常有效的,因为没有人愿意永远留下“恶名”,并影响到子孙的名声及前途。但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角度来说,这种“土办法”于法无据,也无疑是错误的。

  首先,“缠访”的标准是什么,哪些行为、哪些人会被列为“缠访”对象,由当地政府说了算,上访者没有机会参与,也无权置喙,所以,最终出台的“缠访者写入县志”规则很难保证客观、公正,也给少数官员滥用权力留下了太多的空间。同时,“缠访者被写入县志”又没有严格的程序保障,最终难免会发生有的官员“看谁不顺眼谁就会遭殃”的现象。所以,这种权力设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但是,如果被人滥用了,杀伤力也很大,不仅上访者受伤害,官员乃至政府也会因此卷入舆论漩涡,公信力因此受影响。

  其次,穷尽相关法律法规,都找不到把“缠访者写入县志留‘恶名’”的法律依据。在依法治国时期,不论政府的行为有多少执政善意,或者出于解决一些长期造成的积弊的需要,于是想出一些“土办法”,对解决实际问题看似比较有效,但是,于法无据的“土办法”终归是不妥的,不仅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而且还会遭到舆论反驳,结果弄得灰头土脸,如果上级部门得知并采取干预措施,这种“土办法”就会夭折。

  事实上,去年中央政法委为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三个配套文件,是系统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药方”,有的地方政府为何不用这个“方子”,却要另外开一个“土方子”呢?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不管旬阳县有何苦衷,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采取“土办法”处理信访问题很危险,也很可怕,一者,不依法治国、不依法执政的行为本身就是权力不受约束的表征,很容易“脱缰”;二者,政府执政只图效果、不严格依法,程序正义没有保障,法制公平正义难彰;三者,公民权利被“土办法”随意压制,是权利之殇,社会公平正义很受伤。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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