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因崔永元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内容的微博,方舟子向崔永元索赔32万,崔永元反诉索赔67万。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崔永元和方舟子部分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各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崔永元赔偿4.5万,方舟子赔偿4.5万。方舟子表示上诉。(6月25日北京海淀法院官微)
热闹非凡的“崔永元方舟子侵权案”终于一审宣判。众所周知,这场在舆论场中以讨论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为起始的公共事件,在经历了骂战、起诉、反诉等诸多的环节后最终升级为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法律事件。此语境下,法院到底能给出什么样的判决,非常值得期待。
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该判决就是——“各打五十大板”。同时,在法庭的判决中,还对名人与公众人物在舆论场中的责任和义务,有了新的定义:对公共议题的自由讨论因具有重要价值而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因公共议题而引发的人身攻击则并不具有任何价值,反而会产生对他人权益、社会利益的伤害,不受法律保护;公众人物发言时要有较高的义务标准,不能发布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言论,等等。
虽然方舟子表示还要上诉,但是,就目前海淀法院给出的宣判结果来看,对于一些存在于微博中一些公共议题的争辩以及争辩者对于对方的人身攻击,却也算立了一根法律判决的标杆。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微博论战总是充斥人身攻击的舆论场现状之下,此案的一审宣判可谓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样板案例。
对于当下活跃在微博中的公众人物而言,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启示。一是,辩论要对事不对人,这永远是我们讨论公共话题的最基本原则。拿此案来讲,崔永元称方舟子为“肘子”,方舟子称崔永元为“主持僵尸”,这些都超越了辩论某一公共话题的基本限度,又对对方的名誉和人格造成了伤害和侵权。辩论从对事升级到了对人,由观点之争上升到了道德之争,继而,诛心之论、阴谋之论和道德审判,也便很容易被推理出来。以上这些,显然都是不可取的。
二是,微博作为一个公共广场,有许许多多的边界。早在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已经公布实施。《解释》中对于人身攻击、诽谤、诋毁他人和行为,都进行了一些严格的规定。包括被转发500次、浏览5000次者,规定要负出一定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名人,还是明星,无论有多少粉丝和拥趸,无论你在话题讨论中是不是拥有正义,讨论话题时都不应该对持有异议者进行人身攻击。
在微博这个公共空间中,几乎每天都会发生一些争论和口角,尤其是在大V之间,因为立场不同、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会产生一些严重的分歧。这都是正常的现象,对于辩论者及参与其中的广大网民而言,一定要明白,网络之中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要遵守我们在辩论时的一些边界。只有这样,网络舆情场才会更加风清气正。?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