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佳”岂能成奇葩违法惩罚之由

2015年05月22日 07:11   来源:燕赵晚报   纪 鹏

  21岁的段女士在北京瑞祥佳艺建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因没有完成电话销售任务,段女士被罚做50个下蹲。回家后,段女士腹痛难忍,到医院一查,发现自己竟然流产了(事先她不知道自己怀孕)。段女士认为,流产与此前做下蹲的体罚脱不了干系,希望公司承担责任。(5月21日 《重庆商报》)

  老板的奇葩惩罚方式可谓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高,并且花样层出不穷,好好的游戏规则就让这帮人玩坏了,笔者想想也是醉了。如2009年12月,重庆一家私企的三名女工在办公室里偷偷嗑瓜子,被老板处罚吃完10斤瓜子才准下班。又如2012年8月,西安一家商户的四名员工,被迫从百米开外的两个不同方向,跪行至店门口。该商户负责人表示,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员工得到内心升华”。殊不知,这般任性、荒诞、奇葩的惩罚已经严重违法了,而那些老板却外甥打灯笼——照旧,依然我行我素,真拿自己当“上帝”?真拿法律不当回事?这般猖狂藐视法律的行为着实把公众惊呆了。

  就本新闻来看,部门主管陈某要求对段女士等人进行惩罚,一是到男厕所拍两张照片,二是做50个下蹲。段女士选择了第二个,但因觉得惩罚过重,便向陈某请求少做点,但未被允许。从这两个选项来看,陈某的做法另类、变态,且有违国法。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某的做法必将付出昂贵的违法成本,这纯属个人咎由自取,让我们拭目以待。

  此事给那些私营企业的老板、管理者敲响了法治的警钟,必须在合法经营、守法管理的范围内,大展拳脚。但是,这不意味着公司是我开的,愿意哪样就哪样。正所谓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期待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切莫再搞那些奇葩、变态、另类惩罚了;好钢用在刀刃上,多练内功,练就一身看家本领,用优质的产品和追求卓越的服务说话。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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