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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女生以德报怨并非佳话

2015年04月24日 07:13   来源:红网   赵查理

  日前,安徽舒城初三女生小何骑电动车上学,见一老太摔倒忙上前搀扶,不料老人一口咬定是小何撞了她,交警反复勘查,终还小何清白。4月21日,老人伤愈出院时,善良的小何不计前嫌,带着家人向这位经济困难的老人捐款千元,此举在当地传为佳话。(4月23日《安徽商报》)

  按照传统说法,小何这是典型的以德报怨,这需要个人有君子的心胸,才会在清白之后宽恕讹诈自己的老人。不过,孔老夫子也说过,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不赞成这种做法。如果事情继续滑向深渊,那就是在上演现代版“农夫与蛇”的故事,不光会伤害小何,也会伤害社会心理,甚至让人们偏颇认定老人扶不得,好人做不得。所以,当小何不计毁誉和利益,选择以德服人时,不光老人幡然醒悟,大众也感同身受,纷纷为小何叫好。

  其实,小何的遭遇很容易引人联想,包括最初引发扶不扶老人争论的江苏南京彭宇,以及后来扶老人被诬自杀自证清白的广东河源吴伟清,幸亏事情没发展到那种极端程度。这说明,在不明真相之前,张老太和家人不该就认定小何为肇事者,而应该等一等警方提供的事实,那样就不会发展到如此尴尬的地步。而且,以德报怨换来的所谓佳话,其实损失最大的是好心人,就像小何,没有依法维权,还要捐献爱心,委屈却只能茶壶里煮饺子,道不出。我以为,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里,这样的所谓佳话越少越好。

  扶起老人的好心人经常遭到污蔑、误解,说起来就在于老人和家人做“坏人”的成本太低,真相大白时多止于道德谴责,甚至因疾病、贫穷等无关因素,轻易获得原谅。为此,北京、杭州等地通过为老人购买“跌倒险”的方式,让好心人没有后顾之忧。深圳则起草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被救助人污蔑救助人,可责令其道歉,如涉嫌诈骗,将会罚款或行政拘留。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就拿小何来说,她被当成肇事者,这就是“捏造事实”,如果警方也证据不足,她很可能会遭遇处罚。以此观之,对方涉嫌违法了。故此,法律应该更严格约束好心人和受助者,谁主张谁举证,像小何这样的好心人就不会遭遇不白之冤,也不用以德报怨了。届时,法律的客观公正和人们的理性宽容合力,才能创造更多真正的佳话。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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