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长春市人民大街上,先是一声急促的刹车声,紧接着就是“砰”一声巨响,让很多排队通过斑马线的行人惊出一身冷汗,几秒钟前还按顺序通过斑马线的三辆车瞬间撞在了一起。据司机讲,这一切因一个老太太横穿马路引起,事后老太太快步离开了现场,他们当时没顾得上去追。(7月12日《新文化报》)
“老太横穿马路致3车连环追尾,事发后快步离开”,这是各大门户网站的标题,字里行间带有强烈的倾向性和诱导性。标题党和键盘侠是天生的一对,果然,打开跟帖,指责谩骂之声不绝于耳,这名过路老太成了众矢之的,甚至有人呼吁将老人“绳之以法”,同时老人群体形象也再遭非议。
三车连环追尾,能全赖横穿马路的老人吗?老人横穿马路当然不对,交警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从这起事故的起因看,虽与老人有关,责任却不全在老人。报道说得很明白,看到一老太太横穿马路,最前面的出租车和紧跟其后的奔驰车都停住了,且还有一定距离,谁知最后面的奥迪车一下撞过来,导致连环追尾。可见,奥迪车主速度过快,未保持合理车距,才是这次事故的主因。
老人违反交规横穿马路与三车连环追尾事故之间不能简单画等号,司机把责任推给过路老人恰恰说明其安全行车的意识不高,该减速的没减速,该保持的车距没有保持。在道路上,礼让行人不仅是文明驾驶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条款,哪怕行人已违反交规。但现实中,机动车和行人抢路的现象比比皆是,无形中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在事故认定上,一般来说,只有行人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导致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而司机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行人才有可能负全责。即使行人负全责,没有过错的司机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不管你多么痛恨中国式过马路,都要明白,机动车一方是强者,而行人是弱者,于情于理于法都应礼让行人。无论从哪个方面讲,礼让行人是司机最明智的选择。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