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两小时喷一次,每次20分钟。”一位广州市民在江湾大酒店面对珠江边的一段骑楼下,用水桶接起喷头喷出的免费自来水。而原先露宿在喷头下面的近20名露宿者就没有这心情了,自上月底街道城管安装水管定时喷水,大部分人已经被迫离开。街道城管、物管部门回应,这是为了美化市容,不得已而为之。(1月5日《南方都市报》)
如果是喷水除尘扫街,又能通过技术处理,实现低流量喷射,这倒也无妨,毕竟是为了“美化市容”。但是,读罢新闻,便不难发现,这里要清除的并非城市污垢,而是“露宿者”。那么问题来了,露宿者何以成了有碍美化市容的破坏分子了呢?驱逐了露宿者就实现市容美化吗?
无论这些露宿者到底是因为“省钱”还是因为无家可归,他们一定是生活在城市底层的孱弱群体,不过,依然要厘清的是,选择露宿无论是不是不得已,这应是他们可选择的生存权利,一如他们可以拒绝来自城管“告知、劝导,还送上棉被等生活用品”的所谓柔性引导。再者说,这样的驱逐,不过是让这群“白天去拾荒、打散工获得收入,只是微薄的收入支撑不起在广州住房的开支”的风餐露宿者,再去寻找另一个安身之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在这个城市的生态。他们依然是这个高度发达的“文明”城市中,格格不入的孤独落寞者。
为了美化市容,固然是值得赞赏的行动逻辑,但是首先要厘清的是,美化市容的初衷是什么?从看得见的维度讲,是为了让城市更文明,但是,一个城市的文明,显然不是看上去的光鲜,所以它的实现,也一定不是表面上的功夫,一如不是全城背诵核心价值观所能实现的。对此,是可以发现可对照的参考标准的,在中央文明委发布的201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把城市文明分成了以下七个大项,即“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全国文明城市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再对照喷水式的市容美化,又能在哪个标准上加分呢?
在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上,提出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这也可以成为城市管理中的评价标准。于此而言,当“通过巡查、设置花基阻挡物等手段,希望柔性引导露宿者离开,均没有成功,才使用淋水的办法希望收效”时,不妨想一想,这样的不得已,真的可以让他们生活更美好吗?如果不可以,那就不应该将这种简单粗暴的城市管理付诸于这群本就孱弱的群体身上。
从天桥下的水泥墩到骑楼下的水帘洞,直至可能发生过“告知、劝导,还送上棉被等生活用品”的柔性劝导,无意于否认在城市文明管理中的努力与用心,但是,从“不得已而为之”的尴尬现实来看,这种略显简单粗暴的市容美化,之所以收效甚微,甚至引来舆论吐槽,关键还是在于缺乏人本的关怀,不能将这群孱弱的群体视为城市的主体,未能感同身受地去关注如何让他们在这个城市里的生活更美好。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