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安阳电视台播出《安阳初中生捡到3700元 交警察后2200元蹊跷消失》的报道后,市公安局纪委立即成立工作组对事件展开调查。经查,12月25日,北关公安分局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鉴于在组织调查前,王某能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失主财物,依照相关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对责任人北关公安分局民警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北关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诫勉谈话。(1月3日中原网)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歌词耳熟能详,太多的人会唱,这其实唱出了捡到钱交给警察是最放心的,因为警察会将钱还给失主的。可没想到的是,初中生捡到3700元 交警察后,2200元被警察“贪污”了,只退还给失主1500元。这让人惊讶。
两名初中生捡到钱包,钱包里的证件及3700元现场经过孩子、保安、业主共同清点确认,在这样的情况下交给出警的民警,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都不会有任何的差错,可事情就是这么古怪,3700元就变成了1500元,2200元不翼而飞了,当然,钱不会自己“飞”走的,而是被出警民警王某给“昧”了。
2200元,虽然数目不大,但对于一个民警来说,还是有吸引力的。一方面在其看来,初中生交来的钱,别人不知道,可能初中生也不会再来核对,自己“贪污”了,可能也不会被发现了;另一方面自己“贪污”了钱,失主也难以发现,可能会误认为,失主能够拿到一部分钱就觉得不错了,估计不会追问警察。只是这位警察没有想到的是,事情还是被曝光了。若要人莫知,除非己不莫为。“贪污”拾金不昧的钱,又如何能够收得安心。这位警察也太“天真”了。
虽然这件事让我们产生对警察的怀疑,也让我们以犹豫,以后拾到钱交给警察能相信吗?警察会不会也“贪污”了。进而有疑问,以前是否也有警察如此“贪污”拾金不昧的钱?
如何防止警察“收金而昧”,这显然相当重要。其一,警察在接到老百姓交上的拾到的东西时,要及时登记;其二,登记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并且要给拾金不昧者相关信息,提醒其察看;其三,要加强对登记手续的监管;其四,就是要对“收金而昧”的行为提升到法律的程度进行惩罚。现在对于警察王某的处罚是相当轻的,这有纵容的嫌疑,让人遗憾。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