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晚,河南安阳两位中学生在一小区门口捡到3700元钱后,如数交给110民警,可在四天之后当失主领到丢失的钱包时,里面的现金只剩下1500元。安阳市公安局查明,北关公安分局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已对其做出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这首熟悉的儿歌,接下来却被唱变了调。到底要不要“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恐怕还得仔细想想才好。因为人们会觉得,如果警察把失物据为己有,还不如干脆一开始就不做拾金不昧的事情。执法者都知法犯法,普通人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所以说警察的良好形象很重要,而且长期塑造敌不过个别人对它的败坏。警队的声誉一旦蒙污,就不会是处分几个人能挽回的。在这个新闻中,幸好一位有心人与失主核实了丢失与归还的金额,两边一对质,让警方坐不住了,把不翼而飞的2200元交给了失主。假如报警人没有向失主求证呢?所谓“不及时”会不会真的就永远及不了时呢?
人们出于绝对信任,把失物托付给警方。警察寻失的过程,不管是程序有漏洞也好,缺乏监督也好,都进入了信息的黑箱。一旦信息偶然透明起来,却发生如此难堪的事情,实在不能令人对整套管理体系抱有疑问。然而,一个正常社会中,警察的公正权威是不容有半点疑问的,这种外在形象的建立,必然通过内部的规范合法加以展示。害群之马出现后,如何维系社会的信任,是警方不可懈怠的大问题。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