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基层超生被罚的案例表明,计生干部吃、拿、卡、要并不少见,超生罚款标准不明确、执行不统一,钱的去向不明晰。有学者研究认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共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1.5万亿元。目前,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约为200亿元。这些罚款到底有多少入了国库,人们不得而知。(12月9日新华网)
1.5万亿数额非常巨大,可以起大作用,可是一直以来去向成“谜”,即使是法律人士通过正规渠道要求进行公开,大都语焉不详,甚至以“属于内部掌握,不能公开”进行搪塞。这些巨资究竟用于何方,有多少进了国库,不能成为旧事,应有个交待。
诚然,从管理上说,社会抚养费并不是自收自用,实行的收支两条线,收缴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财政然后由财政进行返还?可问题出就出在“返还”,从以往看,返还的比例没有限定,为了调动计生人员的积极性,不少地方政府规定,80%~90%的社会抚养费归当地计生部门,此种高比例返还已经变味,成了部门的开支费。
高比例的返还,部门有利可图,自然也就刺激出收取抚养费的亢奋,眼睛盯着一个“收”字不作为,想方设法多收创收,甚至“开塘放水养鱼”,对违反计划生育者不作为,纵容放任,等着“秋后算总帐”。甚至乱作为,对关系人放其一马,象征性的罚一点;而对不给好处、无关系者却重罚一通。高比例的返导致种种问题。
社会抚养费简单的理解含义有两个:一是让超生者付出必要的成本,让其不敢多生;二是作为一种补偿给需要的人予以补贴。不论怎么说,收不是目的,控制计生人数才是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计生部门应把“控制”放在首位,即使要收也应该全额上缴,没有随意使用和过分使用的权力。收取抚养费不公布明细,可以带来多种猜测:返还的比例太大,不好意思细分;没能全部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部分挪为它用;甚至还包含着高待遇高福利等等。
鉴于按比例返还的弊病,最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挂钩”,这是一大进步,但是要如数上交国库,光靠规定还不完备,收缴部门要运作,必须要有经费作支撑,这钱给多还是少?是否会进行变通,明的不返还,暗的进行弥补?
社会抚养费要改变按比例返还的弊端,之前的收取的费用不能既往不咎,这么大的数额说不清楚,怎能规范之后?只有澄清之前的,才能扶正之后,因而,很有必要将1、5万亿抚养费弄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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