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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成官员奖金,抚养谁?

2016年04月22日 14:36   来源:中国江苏网   胡建兵

  每年征收额高达数百亿元的社会抚养费到底去哪儿了?民众对此一直存在质疑。据一位接触到江西某乡镇的社会抚养费支出明细的内部人士介绍,该乡镇2013年征收社会抚养费107.10万元,其中10%上缴县计生委,剩下的96.39万元除一部分用于有关人员的劳务费等支出外,还有很多一部分用于发放计生干部津贴奖金、保险、招待费等。(4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应该来说,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应该的,因为超生不符法律规定且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让超生者对社会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长期以来,广大民众对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早已颇有微词,对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也一直存在质疑。但计生部门对此项收费的收取标准、用途、去向等一直遮遮掩掩。有的生计部门为了自肥,对收取“社会抚养费”特别上劲,有些地方违规层层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有的地区则巧立名目增设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有的还故意放水,诱导一些民众违规生育;还有的地方违规向人口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拨付计生经费;更有的计生部门,在收取费用后不开收据或使用普通收据。媒体多次曝出因行政摊派社会抚养费指标,引发了“被超生”事件,乃至发生自杀悲剧。据调查,现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结果是社会抚养费越收越多,计生部门官员越来越“肥”,但与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初衷越来越远。

  按理,社会抚养费应用于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但是,这样一笔依法征收的费用,以各种名目流进了公务人员的腰包,变成了这官员的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这是在利用公权力进行自肥,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人们不得不问,这样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都应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关乎公众利益,更关乎征收的正当性,关乎社会事业建设,应该有个明白帐,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提受社会监督。因此,只有对“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和用途等向社会公开,才能知道“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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