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降薪 社会公平在改革中得到提升

2014年11月24日 10:4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晏佳伟

  民间呼吁已久的国企高管降薪,终于将在政策层面得到落实了。最近这段时间,长期享受高薪待遇的央企高管们,直观感受到了改革之刃的逼近。新政施行之后,这些半官半商的国企负责人,在面临剧烈的市场竞争时或许会有不同心态。

  据@新华网报道,根据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央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薪酬和绩效密切挂钩,其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

  调整前后的差距有多大?看看媒体报道的这几个例子:2013年建行董事长王洪章税前年薪214.58万元,按照新政策,王洪章未来的薪酬预期为120.96万元,降薪超过93万元;工行董事长姜建清2013年最终薪酬核定为税前199.56万元,实行新版限薪令之后,姜建清未来的薪酬预期为116.24万元,降薪超过83万元。

  相较于之前的薪酬方案,新方案新增了任期激励收入这一重要权衡因素——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央企负责人,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央企负责人干得不好,已经发放的薪酬或将被追索扣回。

  新政策的降薪幅度以及考核的严苛程度,看似惊人,事实上却只是回归到了一个正常水准,并不值得欢欣雀跃。对此,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克强觉得限薪理所应当,高管薪酬当然应该降下来,但他觉得更要搞清楚的问题是——“当年是怎么把这些央企高管薪酬提得那么高的,难道不需要反思吗?”

  反思之处,在于设置更科学的高管薪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企业高管的薪酬应由董事会决定,而央企高管也理应由央企董事会决定。也就是说,央企的战略定位直接决定着央企高管薪酬水平的高低。可事实并非如此,经济学者陈和午曾在@南风窗上撰文指出,央企董事会的功能近乎失效——“有的央企根本没有建立董事会,有的央企的董事会基本上被内部人控制。”

  相较于陈和午的晦涩说法,@法制晚报评论员程赤兵更犀利,直指有些企业一方面依靠自己垄断地位长期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还向国家报亏损、伸手要补贴,其结果是高管自己定高额工资,大把往家拿钱。

  近几年,鉴于央企高管亦官亦商的特殊身份,由利益勾结滋生的贪腐弊案也频见报端。@人民日报海外版曾痛斥一些央企领导打着“职务消费”旗号,假公济私,用于自己或小利益群体的奢华享受——如原中国石化集团总经理陈同海,一天“职务消费”高达4万元;10年前国家电力公司一总经理开会时住6万元一天的特大套房……

  好在总体薪酬已降,国企高管与员工之间的差距也由约10倍缩至约8倍,改革方案中的公平之感由此凸显。不过,新的问题来了。@澎湃新闻道出一些中层干部的担忧:“高管降薪了,中层是不是也要跟着降薪,总不好意思比领导拿得多吧?那不是等于一层一层都要降?”“听说内部所有的职级收入都要全部重新算。”

  “降薪是否会导致人才流失”的老问题,又被搬出台面。国资委分配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信心十足,并不表示担心:“大型央企规模大、影响力大、多数是行业领头羊,能给职业经理人提供很好的施展才能的平台。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往往有着长期的、综合的职业规划,央企招人,薪酬一直不是最高的,但吸引力不小。”

  高管们的薪酬降下来了,普通员工的工资可否就此涨一涨呢?时评人@李忠卿为国企基层员工着想,大声呼吁要给国企基层员工涨工资,让改革的红利惠及全体民众。“果真这么‘一降一涨’,央企的活力就会迸发出来,顾此失彼的老毛病不能再犯了。”

  “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这句话对党政干部适用,对国企高管同样适用。经营着巨额国家资产的高管们,为国家谋求利益是职责所在,不能丝毫疏忽倦怠。国企高管这一职业本身就有为集体财产服务的使命感,而一些高管却视而不见,不仅不满足现有高薪,更利用手中职权化公为私,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流失。现今的薪酬改革,正在释放这样一种信号——政企不分的弊病正在逐步厘清,对高管收入的监管力度也将加大,而社会公平也会在一次次的改革中得到提升。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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