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费”——居民常用的这一说法要改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水资源税推向全国31个省份。(11月4日《经济日报》)
水乃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极为重要的自然资源。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水资源问题日益严重。人多水少、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利用效率不高……种种问题不仅影响生态环境,也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缓解水资源问题,迫在眉睫。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作为全会之后优先落地的税改措施,《办法》被视作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打响的“重要一枪”,重要性不言而喻。
费和税,一字之差,效果却大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费”的征收依据较为分散,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地区差异大、监管难度较高;而税收则具有强制性,由法律强制性保障实施,是国家进行经济调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与发展的重要工具。对于水资源这类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资源,通过税收杠杆,可以有效调整全社会的取水用水结构,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应有之义。
接下来,如何推广落实?
一者,强化宣传。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精准性意义重大。如,《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如何做好阐释解读,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知操作,充分调动个人和企业的节水积极性,是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者,强化统筹。相较于前两次改革,本次水资源费改税给了地方更大的自主权,这其实也考验着地方政府财力统筹的能力。如何用好这笔“收入”,对资源进行更好的保护?如何抓住机遇,鼓励、支持节水产业快速发展?各地方政府必须强化自身的责任感,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动;建立健全征管制度,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三者,强化服务。水资源征税涉及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一些高耗水企业来说,一旦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对此,各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跟踪分析,做好调研与服务工作,引导推动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加快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