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在日前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方法。其中,“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被摆在首位,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关键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旗帜鲜明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足见法治分量之重,对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作用、意义之深。重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有助于更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一个重“破”,一个重“立”,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改革的深化也需要依靠法治护航。二者协调统一,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这些年,从出台民法典到公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从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我国立法决策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立法授权允许更多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法治保障服务改革发展成效更加显著。实践证明,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能够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