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悚的音乐、昏暗的灯光、幽深的古墓、“胆小勿入”的标题……一段时间来,“探墓”短视频和直播频现网端,引发公众热议和担忧。近日,国家文物局与中央网信办联合部署开展相关违法违规内容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并邀请部分网络平台公司召开了座谈会。
公允地讲,“网红探墓”并非没有可取之处。一方面,随着“公众考古学”的兴起、“文博热”的升温,某种程度上,合理范围内的“探墓”,的确能为公众普及知识,让人得以在沉浸式体验中,穿透历史的尘埃与迷雾,感受文明的深邃和厚重。比如,许多历史爱好者想必都了解,在部分汉代墓葬的诸多细节中,就透露着“事死如事生”的理念,打开了一扇以今揆古的窗。
“目光追随之处,金钱必将跟随。”不得不说,“探墓”直播多少带有猎奇色彩,在利益冲动的驱使下,难免突破禁区,于法律和道德的边缘试探:有的未经许可进入文保单位,随意“开墓探奇珍”;有的极尽戏说胡诌之能事,无底线地歪曲历史;有的伪造考古现场、非法鉴定出土文物,肆意误导公众;有的甚至提供信息便利,教唆文物犯罪……文物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哪怕其原来的摆放位置也是重要线索,本应被敬畏和守护,反遭这般“轻拿轻放”、无情糟蹋,怎能不让人感到气愤和心痛?
若是片面追求流量,危害可能是全方位的。从人身安全来看,为探访冷门古墓,一些“网红”还“勇闯”危险地带,这类内容的进一步传播,又会引发跟风模仿;从价值导向来看,以考古之名的短视频或直播,有意歪曲考古工作价值,混淆其和盗墓的界限,编织一夜暴富的“寻宝神话”;从情感伤害来看,古人讲究“逝者为大”,墓地是安放静谧与尊严之所,任意摆拍、哗众取宠不仅违法,也有悖公序良俗。殷鉴其实不远——去年2月,一男子因擅入古墓直播并取出尸骨摆拍,以此吸引网络人气、赚取网络打赏,犯侮辱尸骨罪被判刑9个月。至于对文物安全的冲击,就更无须详述。
“假考古”横行,当动真格;“伪科普”泛滥,该刹歪风。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徒法不足以自行,此次两部门邀请部分网络平台公司召开座谈会,督促其强化落实责任,加强内容审核把关,配合执法部门要求,彰显了靠前治理的鲜明态度。将目光转向线下,一些“探墓”视频的背后,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文保力度的不足,尤其是对一些文物级别较低、地处偏远、人迹罕至的古墓,存在监管上的“真空地带”。相关部门还应提高重视程度,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保的新路径。
对历史的温情与敬意,不分线上线下。古墓“生意经”行不通,在线“催更”者也属实拎不清。借用一句流行语:什么都播只会害了你,什么都嗑也会害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