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停列车、强闯店铺、伤人毁物……近段时间,“狂飙”的野猪引发广泛关注。数据显示,当前,我国28省有野猪分布,数量约200万头,且很多省份数量过高,其中致害省份达26个。
回溯历史,1989年,我国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时,野猪在一些地方已经局部灭绝。2000年,我国将野猪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三有”名录。这些年,我国生态环境日益向好,该物种自身繁殖能力、适应能力又强,加上缺乏天敌制衡,其繁衍空间迅速扩容,种群数量出现爆炸式增长。于是到了2023年6月,新调整的“三有”名录便将野猪移出。
生态保护的正面效应令人欣慰,但新的困扰必须正视。线上线下,随着人们呼吁“管管野猪”的声音愈发强烈,各地也陆续采取了相关行动。有张榜成立狩猎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有序猎杀的;有探索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农民安装防护设施的。日前,多部门还共同发布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更有效的制度落地对治理“野猪之害”大有裨益。
“野猪来了,该怎么办”?审视这波舆情,其热度居高不下,也在于公众有不少困惑。野猪毕竟不同于野兔等,它们体形较大、性格凶猛,一旦频频侵入人类活动区域,危险系数不容小觑。对此,相关部门和媒体需要多做一些科普,比如某地就曾编制过偶遇野猪应对指南,详尽介绍注意事项,提醒市民自我保护。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多一些法规提醒。比如,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后,是否就能随意猎杀?是否仍在当地的“地方重点保护名录”中?做好多维度工作,才能让大家心里有底。
事实上,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冲突并不是新鲜事。从中世纪欧洲的狼群,到同样漫游美国的野猪,每一次的“侵扰”,都是对生态管理调整的一种提醒,促使人们重新审视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关系。说到底,保护野生动物,是为了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当它们因种种因素发生变化,微妙平衡不再存在,那么人类社会就当重新调整政策法规,实现一种新的平衡。
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一直积极作为,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科研需要、有利于社会发展等原则。把握生态发展变迁,考虑经济社会影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出的正是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