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携带防狼喷雾法律意识淡薄

2014年04月03日 07:24   来源:法制日报   北方

  近日,北京地铁2号线东直门站东北口一女子携带喷雾状物品过安检,经查为防狼喷雾。被安检人员拦下后,该女子将喷雾喷洒到防爆毯上,刺鼻的气味使得地铁站B口及C口的乘客感到不适。目前,该乘客已交由警方处理(4月2日《北京晨报》)。

  这名女子显然已经涉嫌多重违法:一是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地铁站,且不听劝阻;二是情绪激动之下,当众喷洒,造成其他乘客不适与恐慌,涉嫌危害公共场所秩序与安全。

  如今在地铁等公共场所,一些不法分子的抢劫、偷窃行为也好,色狼类的性骚扰行为也罢,无疑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需要给予反抗和严厉打击。但反抗与打击的手段,必须依法进行。

  事实上,坐地铁等交通工具时,携带喷雾,看似是知法懂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表现,实则是法律意识不强,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折射。换言之,与其背着涉嫌违法的风险防狼,不如带上法律等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比如很多女性在夏天的时候,更容易被性骚扰,一方面,自身着装可能没有注意;另一方面,在被性骚扰之后,又大多不敢声张,或者独自默默地反抗。这种对不法行为忍气吞声的表现,或许才是色狼横行的一大原因,也是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关键。

  地铁色狼等不法分子的确需要防,但不能靠违法携带喷雾。预防和打击地铁色狼,需要被骚扰者、其他乘客、地铁工作人员、警方联合起来,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群防群治。特别是认为自己被骚扰或被侵害了的人,有必要具备充足的法律意识,第一个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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