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屁股”“剃光头” 置尊严于何处?

2016年06月27日 07:09   来源:成都晚报   刘英团

  8名身穿职业装的男女站成一排,一名中年男子手持木板,轮流抽打8人的屁股。另据网友爆料称,当天在同一场合,另有不少男子被剃光头,并拍照上传网络。而视频中被“打屁股”、“剃光头”的人,是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有网友称,因未按规定完成业绩指标,这些银行工作人员在业绩大会上受到公开惩罚。(6月20日《新京报》)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宪法、民事法律的规定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任何人未经法律及当事人授权不得侮辱、殴打损及他人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劳动合同法》第88条亦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情形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不管是因为业绩未达标而受到公开“打屁股”、“剃光头”的惩罚,还是因为内部培训游戏失败而受罚,始作俑者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常识告诉我们,企业要发展,尊重员工最重要,而不是把人当作“会说话的奴隶”使唤。我们对上述发生的殴打、侮辱员工或者纵容、默许外聘培训公司讲师殴打、侮辱员工的行为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试想,一家连员工的尊严都不在乎的商业金融机构会在乎客户的权益?在貌似自愿“打屁股”“剃光头”的背后,即便没有员工反抗,也只能说明畸形的企业文化理念已经深埋员工的骨髓里,或者还有比“打屁股”“剃光头”更出格的体罚而使劳动者丧失了反抗的勇气。

  “士可杀,不可辱。”即使一个人涉嫌犯罪,乃至被判处刑罚,也并不因此失去其“作为人的资格”;即便是死囚,法律及司法机关仍然应当把他当作“人”,给予其应有的“尊严”。正如一些网友所言,如果说“世界上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有例外的话,那非人格尊严莫属。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有廉耻之心,是因为有自尊。所以,被公开“打屁股”“剃光头”的每一个员工倘若还有一丝一毫“骨气”,就应有勇气向劳动保障机关投诉,或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责任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失等。舍此,人及做人的权益将沦为一具没有灵魂的躯壳。(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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