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以比特币为例

2014年01月02日 10: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盛松成 张璇

  近年来,诞生于互联网世界的虚拟货币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虚拟货币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传输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它没有实物形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使用范围有限。虚拟货币最初只能在互联网上购买虚拟商品,如网络游戏中的装备、服装等。但目前虚拟货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如Q币、百度币、盛大点券等,使用范围也超出了虚拟商品的范畴,可以用来购买一些实物,甚至出现了很多专门提供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双向兑换的网站,似乎虚拟货币已逐渐成为可以流通的单位。其中,2009年出现的比特币(Bitcoin)发展最为迅速,影响也最为广泛,其使用范围已从互联网渗透到现实世界。

  比特币具有无实物形态、数字化存储与支付等虚拟货币特征,同时也具有传统虚拟货币不具备的特点:没有集中发行方、数量有限、完全匿名、交易不可追踪等。2013年我国的“比特币中国”(BTC China)网站成为全球第一大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的迅速发展引发了人们对虚拟货币是否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的思考。有人认为比特币的出现是对现行货币体系的巨大挑战,甚至有人称其是“未来的黄金”。201312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此后比特币在中国市场的价格迅速下跌,三周时间跌去约60%,在国际市场上也应声大跌。事实上,从货币本质特征及其发展历史来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也难以成为货币。

  一、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商品交换媒介

  在众多货币定义理论中,对货币职能的概括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这种观点为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接受。马克思将货币定义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他还说,“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货币)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根据马克思的货币定义理论,货币就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以及由此发展的支付手段职能的金融资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货币是价值或财富贮藏的手段,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货币学派经济学的主要创始者米尔顿·费里德曼。他将货币定义为“能使购买行为从售卖行为中分离出来的购买力的暂栖所”

  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是货币的本质属性和最基本的职能,也是货币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鲜明标志,在信用货币条件下尤其如此。货币价值尺度的职能最终是服务于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正是在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过程中,货币才发挥着价值尺度的职能;正是为了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货币才需要发挥价值尺度的职能。虽然货币可作为价值贮藏的手段,但不能反过来说,价值贮藏的手段就是货币,因为除货币外,还有许多东西也能被人们作为价值贮藏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因为货币被作为交换媒介,所以它才必然地起价值贮藏的作用”。也就是说,货币的本质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而货币的价值贮藏功能只是其交换媒介功能的自然派生物。

  二、货币是一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集中体现

  货币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组织形态的演变而发展。金属货币时代,金银因具有质地均匀、体积小、价值大、便于分割、易于携带等自然属性而逐渐固定地充当了一般等价物,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货币。金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同时又具有货币属性。然而,黄金储量和产量的有限性与商品生产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矛盾。随着社会商品价值总量的不断增长,黄金储备无法满足货币发行的需要,这是金本位制崩溃的根本原因。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美元与黄金脱钩,货币就完全脱离了金属价值,成为一种观念上的计量单位。货币价值由内在价值决定的金属货币体系发展为货币价值由国家信用支撑的现代信用货币体系。国家根据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的需要发行本位货币,并以法律保证本位币的流通。纸币是各国本位币的实现形式。因此,现代信用货币是与国家以及现代经济社会组织形态紧密相连的概念。本位币由一国货币当局发行,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同时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随着技术的进步,单一介质纸币可能发展为电子货币等多样介质,但货币本质是不变的,即由国家信用支撑的流通手段。本位币是一国范围内被普遍接受的商品交换媒介,也是社会财富的总代表。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虚拟货币不同于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本位币的实现形式,就像纸币一样。而虚拟货币是以独特的“货币”形态、独立于本位币和替代本位币的面貌出现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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