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星巴克价高"的本意要尊重

2013年10月22日 13:42   来源:东方网   余明辉

  昨天,央视新闻频道曝光了星巴克在中国售价最高的问题,使之陷入了被审视和指责之中。记者随即走访了沈阳的星巴克门店后发现,虽然一杯咖啡动辄二三十元钱,但人们对星巴克还是相当追捧,一些门店座无虚席。(10月21日沈阳晚报)

  央视可能没有想到,报道星巴克中国门店价格高的事情后,星巴克没有因此惹多大麻烦,反倒是自己落入“无知”的舆论漩涡:不懂财务常识,不知道市场经济与价格的关系。更有甚者,直接怀疑央视报道的用心何在,叫板星巴克贵不贵,关央视什么事?笔者认为,这样的质疑有偏颇之处,央视的苦心有被曲解之嫌。

  毫无疑问,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由成本和利税等构成。换句话说,商品的价格由价值决定。对于星巴克,决定其价格的不仅有成本、利润和税金,还有其稀缺程度。但这是不是说,星巴克的价格就如有的人士所言,其想定多高就多高,外人没有置喙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自主定价商品的权力。但同时规定经营者在行使这项权的时候,必须遵守的原则是: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反牟取暴利规定不得明显高于同行同业利润率)。

  也就是说,具体到星巴克中国门店,其有权自主定价没错。但前提必须是以生产经营成本为基础,诚信、合理、合法的制定价格,而且通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是其行使自主定价权力的一项前提“义务”。

  但遗憾的是,不但中国星巴克的价格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简单比明显高一截,更重要的是其利润率与其它地方或国家比明显畸高,这就不能用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价格没有可比性来解释。而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中国星巴克的定价确实偏高了。即便所谓的中国消费者对这些价格“不敏感”,也不能改变这一问题的性质。

  这种情况下,作为具有重要影响力媒体的央视,对这一现象进行调查了解,并告诉公众尽可能详细的真相,是在尽一个国家级媒体应尽的社会义务,何错之有?退一步讲,即便该报道有些证据或说辞不够严谨和准确,需要进一步补充或改正,但也不能一下子就把这上升到媒体的用心不当这一政治高度。再说,作为媒体,其本身不是执法部门,把这一现象报道出来,只是把一些客观情况提供给大家参考和讨论,只是按照法治的本意让公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没有定性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何况,作为当事的中国星巴克,面对媒体的报道,都没有猴急的予以颜色,作为媒体的某些受众,何以心急火燎的为此站台叫板央视?这让人倒怀疑他们的用心何在?

  不错,就现实而言,目前国内的一些所谓的商业“暴利”并不违法,甚至被许多人习以为常的认为不违法即“合情”、“合理”和“自然”,如星巴克高价,别人无权处理甚至无权指说。还有人认为,市场就是万能,所用市场主体都不应受到任何干涉。如国内某些白酒,明明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至今还有人为其叫屈。殊不知,在我们的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由于法制的不健全、执法的不到位,被一些人抓住了漏洞,大发政策的暴利之财。而从根本上说,这与法律的本质精神规定都是相冲突的,是需要纠正的。

  就此而言,央视的“星巴克价高”报道,并不是要为其扣多大的帽子,而是通过直接的事实唤醒公众麻木的认识,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沉睡”的维权意识,不存在也不应有其它目的之说。人们不能随意曲解之,否则就是对媒体监督积极性的一种无端打击,到头来对谁都没好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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