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走失儿童 见者即有责任

2016年05月05日 07:24   来源:长江日报   岳乾

  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中,微信朋友圈被一批公益宣传霸屏。这一批公益宣传的发起者为链家、顺丰等商家,这些商家宣称,他们将把门店建为“失联儿童守护站”,只要走失儿童找到他们的门店及工作人员,就可以确保安全。

  针对这样的公益宣传,有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宣传实际上是在帮倒忙,一般来说,儿童走失后最安全的行为是待在原地。更有人毫不客气地指出,商家的此类行为乃是以公益为名,行商业营销之实。

  如果对企业的此一行为做善意的理解,我们也未尝不可将其视作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种宣示。因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对失联儿童而言最可怕的威胁,并不是走失,而是走失之后可能遭遇的儿童拐卖等危险。而这些企业的宣传行为所指向的,其实也在此。

  不过在我看来,对于商家的这一行为,说它是商业营销也好,社会责任感的宣示也罢,我们其实都忽略了其背后的一个问题,即我们社会缺乏在相关问题上应有的一个普遍责任共识。

  无论是真心还是假意,商家打出这手牌,无非是认为这样的表态能占据道德高地。但我们回过头来再想一想,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无论是从事经营的商家,还是任何一个普通人,其实都有义务为迷失的孩子提供安全的救助,这应该是一个社会的共识,也应该是一个社会道德水平的基本盘。试想,一个与家长失联的儿童,走进路边的任何一家门店,向任何一个经过的路人求助,难道商家抑或是路人不应该提供及时的救助吗?

  但从商家的这一举动来看,我们社会并没有形成这样的共识,即面对一个与家长失联的儿童,任何商家、门店、个体,都能积极地承担起救护帮助的责任。相反,就救助者一方而言,通行的做法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免得惹祸上身;而就被救助者一方,儿童所受到的教育及告诫则是,不要相信陌生人。二者均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上,陌生人之间没有救助的义务与责任。

  时至今日,陌生人成为威胁的代名词,“他人即地狱”的论调甚嚣尘上,造成了共同体内部普遍的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失联儿童救助的难题只是其表现之一。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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