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旅游法》 三方面做好中国旅游大文章

2013年09月27日 07: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旅游业,被称为“永远的朝阳产业”、“永远的环保绿色产业”、“国民经济提升的催化剂”。我国旅游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已在改革开放中,伴随着国民经济的腾飞而快速发展起来。继国民旅游休闲计划之后,《旅游法》将于“十一”开始施行,这对整个行业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使得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的发展大计中发挥出更有力的作用。

  我国发展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从自然条件上看,中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中现存最大的国度,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地域辽阔,地理景观复杂多样,民族众多,地方文化差异大,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为中国的旅游业开劈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从现实基础上看,中国是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国民经济的日益增长而导致国民不仅仅追求物质生活,更渴求精神上的愉悦,我国已处于一个全民大众化出游、爆发式增长阶段,而这些需求必定是旅游业来帮助满足绝大部分的需求。不仅如此,由于经济改革红利的释放,国民收入增加,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现实,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不断推进和落实,为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丰富的物质基础。

  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国内出游人数近30亿人次,直接就业人员1300万,关联就业人员5000多万,国内旅游收入超过2万亿元。我国已具备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和第一出境旅游购买力国家,也将成为国际上第一旅游目的地国。中国的旅游业正以明显快于世界上其他主要国家的发展速度朝着国内旅游大国、入境旅游大国、出境旅游大国发展。

  不过,中国旅游业虽然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然不可轻视。如,缺乏规划、管理落后、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不足等,而新颁布实施的《旅游法》则对市场相关各方的行为规范做出了界定和调整,极大地利于这一行业的规范和发展。

  从行业规范来看,由于一直以来缺少明确的条法,旅游业条块分割严重,企业规模小,一盘散沙,缺少统一管理。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一些行业乱象,此次颁布的《旅游法》在旅游经营一章中用29条文字,从旅行社的资质到到景区的管理及各项服务都做出了详细的说明,细致到购物、消费等问题,清晰地列明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使从业者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有章可循。

  从旅游者角度看,《旅游法》首度阐明了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这一规定,简单地看,使国内喜欢“到此一游”的游客受到约束,也可以有效避免发生在国外景点有损民族尊严。当然,这极大程度上要依赖国内旅游者的文明素质的提高。

  除了行业的规范,旅游者素质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对整个行业的规划设计。中国旅游企业的发展、甚至景点的建设,大多存在千篇一律,服务缺少品牌和个性,没有品牌,消费者的认可度不高,辨识度不高,难以脱颖而出,无法形成持久的吸引力。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的特点打造出不同的品牌。这部分相关规定在《旅游法》第二章中有详尽阐述。

  诚然,一部《旅游法》不是解决全部问题的宝典,这一行业大法的出台是顺应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大势所趋,是助力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就业,也是“中国梦”的一部分。(证券日报 一 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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