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9万套,海南9000多套,广东1.15万套,云南2.3万套……近日多个省份审计结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尴尬。一边是中低收入群体期盼早日实现“安居梦”,一边是大量保障房空置“遇冷”窘境。经过几年“高速”建设保障房进入“产出”高峰,但一些地方保障房入住率低,“民心房”屡遭尴尬。(8月8日 新华网)
当前,在绝大部分人收入增速难以跑赢房价上涨速度的情况下,原本应该竞相申请、一房难求的保障房,却在各地上演“房等人”的怪象。难道真的是因为百姓皆安居乐业,不存在住房困难?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了解,伴随着各地房价的竞相上涨,百姓住房已成为一大难题,人们均希望政府能够为自己提供价格合理、住宅条件较为适宜的保障性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多省保障房依然出现空置现象?网友纷纷指向该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位置偏僻、环境不好、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导致公众难以接受。
为提高保障房的居住率,落实政府保障房的惠民功能,笔者认为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做到:
一是认真做好保障房的项目规划。保障房的建设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因此,在建设保障房时,各地政府应更多地站在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角度思考,合理选择地点,科学设置房型,完善配套设施,保证房屋质量,让困难群众不仅住得起,而且住得称心、顺心、安心,使公租房真正吸引和惠及困难群众,发挥出应有的保障功能。
二是创新物业管理模式。保障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要按照的小区业主的需求和特点进行归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为保障性住房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先进的管理技术进行规范管理,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解决业主购房居住的后顾之忧。
三是要完善保障房购买机制。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房购买机制,筹建保障房信息系统,加大保障房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新建保障房的房屋信息及购买条件,提高保障房在购买过程中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满足住房需求,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房惠民功能,使中低收入家庭能够“居者有其房”。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