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家园 为什么人类总是不“长记性”?

2013年07月15日 10:22   来源:人民日报   陈家兴

  1950年代,日本发生震惊世界的“水俣病”事件,罪魁祸首是日本一家氮肥公司,其排放废水中所含的汞,在大海中富集,再经过食物链使人中毒。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出现毒烟雾,原因是当时河谷上空的逆温层使诸多炼油厂、金属厂、玻璃厂大烟囱的烟尘无法扩散,大量有害气体累积在近地大气层,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

  一则废水,一则废气,是20世纪有记载的最早工业排放致害事件,其后类似事件层出不穷。

  为什么人类总是不“长记性”?具体原因可能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对自然不敬畏。不敬畏自然,便多以征服为荣,多以改造为勇,多以攫取为应当,多以破坏为必然。然而,从历史看,自然从未被征服,只是让人学会了顺从。有些时候,我们伤害过自然并未被报复,那也仅是因为自然在能够承受伤害时便宽容了我们。但不要忘了,伤害的次数和程度都将被累积,一旦到了某个“临界点”,它就将以我们不可承受的方式返还。

  然而,就该不该敬畏自然的问题,每逢一些大的事件时,就会出现激烈的争论。一端认为人类对自然必须无所作为,才能免受大自然的惩罚;一端认为无需敬畏大自然,要相信科学的作用和力量。有人甚至将之上升为哲学问题,提出人与自然的关系究竟是该以人为本,还是以生态环境为本?这样的争论乃至“形而上”到哲学,实质都是走了极端。其实,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有另外一个角度。

  明代学者方孝孺有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可谓一语道破人的特性。人不知敬畏,则天不怕、地不怕,结局往往就是自作自受、自取灭亡。有敬畏心,则必守道而多思,“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对于自然来说,人们只有心存敬畏,才能行有所止。否则,对自然为所欲为,行无所止,不知生态环境会被糟蹋成什么样子,更不知自然将给予人类怎样的惩罚。

  在相当意义上讲,大自然对人类的教训,实质都是人类对自己的惩罚,大自然只不过把它不能承受的人为破坏变相还给了人类而已。工业排污给大自然,大自然还污给生长于斯的人。对自然的馈赠无节制地攫取,大自然让生长于斯的人食无所依。对大自然进行破坏性改造,大自然让生长于斯的人不可再居。一言以蔽之,大自然是生长于斯者的家园,攫取者、破坏者可以一时逃离,但生长于斯的人无处可逃。敬畏自然,归根到底是要敬畏生命,敬畏人民。真正懂得了破坏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我们的行为才不会肆无忌惮。

  越是科技进步,越不要低估了人类对自然的破坏力,越不要高估了自然的自净力。越是发展快速,越要懂得敬畏自然,越要自觉尊重和保护自然。中国正进入“风险社会”,公众环境敏感增强,环境风险压力加大。从历史中汲取教训,对自然心存敬畏,规约自己的行为,我们才能平安度过“环境风险陷阱”,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家园。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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