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收回56亿地王欠公众一个合理解释

2013年07月09日 07:00   来源:红网   吴睿鸫

  南京市国土局5日在官方网站挂出两宗地块的收回公告,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去年以56.2亿元出让的当年全国总价地王南京滨江2号地块。去年年底,国家土地资源部即加强对各省市“地王”的控制,要求各地要避免在住宅、商服用地供应中出现所谓“地王”误导市场。随后,国土部开始对南京市下关区滨江2号地块进行公开调查,南京市有关方面负责人也就该地块情况向国土部进行解释,接受质询。(7月7日《南方都市报》)

  毋庸置疑,南京市国土局收回地王的做法,是政府打击土地违规行为的“风向标”。俗话讲:“擒贼先擒王”,地王就是土地出让市场的“大王”,政府部门如此狠下心来收回土地,只能说明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手段开始硬朗起来。

  然而,尽管南京市回收地王的原因解释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倘若透过这起地王回收事件细节,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很值得我们去反思。首先,南京国土局收回地王,凸显执法弹性过大。按照现行规定: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倘若对号入座的话,这个地王于2012年11月30日被中冶置业收入囊中,到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按既行政策,既不能收取土地闲置费,更不能对其收回。我们不妨回顾一些地方收回地王的时间表,南京回收仙林“地王”,发生在闲置两年零两个月后;广州收回万科信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拍地王,发生在五年后;北京收回一“地王”,仅仅在两个月后。这说明,政府收不收闲置土地,超过什么时限收回,并没有按制度严格执行。有的地王闲置三五年,政府坐视不管,而有地王竞拍成功仅两三个月,却莫明其妙地被收回。

  更为重要的是,收回地王过程中,有没有见不得人的“猫腻”。在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回收地王过程中,媒体不断揭开一个个“黑幕”。2010年12月14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无偿收回一家开发商闲置的地块,政府获得3517.136万元的定金收入。可是,被收回的南昌地王,折算楼面价明显偏高,还不如退还给政府等价跌再买;又如,某些上市公司本身就是地方政府抬高地价的托,他们出高价是为拉高区域内的房地产价格;大连曾有开发商表示政府设置出让门槛、公告时间只有一两天,为意向开发商“量身定做”竞买资格;2011年3月初推出的中服地块,位于北京市CBD核心地区,这块正在酝酿中的准地王也深陷被内定的质疑。甚至地方政府修改规划、拆迁等等不可抗力,都会成为开发商的“免罪金牌”。

  具体到南京回收地王,据业内人士透露,拍下地块的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建设投资公司的母公司央企中冶集团近两年财报不甚理想,2013年1月公布的业绩财报中,该企业2012年亏损额达72亿元,对于南京滨江地块的巨额投入也有“捉襟见肘”之嫌。这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究竟是“真打虎”,还是“丢卒保车”?这是不是开发商与政府合演的一出“双簧”,或者是在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打压下,开发产早已无利可图,采取“走为上策”的谋略。这些问号,亟需有关部门拉平拉直,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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