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应了那句“统计统计,三分统计七分估计”的说法。国家统计局日前曝光了广东中山市横栏镇的数据统计弄虚作假情况——核查71家企业发现,该镇经科局编报的2012年年报工业总产值85.1亿元,初步核实为22.2亿元,虚报62.9亿元。对此,国家统计局约谈了地方政府及相关负责人,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但是,这样就能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吗?能避免“数据造假”特别是“数字腐败”现象的出现吗?
统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决策,以及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性。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但在现实中,屡屡出现的数据造假,实质就是在肢解统计的生命。这理应得到重视和制度化纠偏。
客观说,近年对数据造假的治理不可谓不重视,但收效有限。在众多治理数据造假的措施下,各地上报的数据造假依然频繁发生。有调查发现,全国仍有不少地方通过成立“统计改革小组”等方式,对企业直报数据采取行政干预。而中山市横栏镇统计弄虚作假不是第一个,恐怕也不是最后一个,哪怕是在高压治理下。
我们要消除数据造假的产生土壤,更要认识到数据造假是统计的“最大腐败”。一些地方官员不仅授意修改数据,而且出现了“先定数据,后有统计”等怪象。具体操作中,通过暗示统计部门某些数据不合适,授意进行修改;或是事先定好统计数据,再由统计部门去拼凑,按需要报数据;甚至直接要求统计部门提供不切实际的统计数据。这其中的任何一种,都是违法行为。其间,统计的目的在一些官员那里被扭曲,统计成了得到个人好处的工具,统计数据成了炫耀成绩的标签。而统计数据造假频频出现,其重要原因就是统计法治的欠缺,在一定意义上,统计法治化才是治理统计弄虚作假现象的法宝,而非单一的约谈和所谓的整改。
由于《统计法》与其他相关法规的衔接不紧密、威慑力不强等原因,还难以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统计违法现象,加之执法力量薄弱,大量统计违法行为逍遥法外。尤其是对一些统计违法行为,往往无能为力,《统计法》也因此被人取笑为“软法”。
一项调查显示,有约60%的人认为领导干预是统计数据失真的首要因素。道理很简单,假的统计数字能证明官员的政绩,数字的好坏直接影响官员的前途。因此,统计数据造假其实根子不在统计部门身上,而在于“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功利逻辑和定位混乱。所以,“数据造假”,不能把板子都打在统计部门身上。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