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放心才是饮用水的统一标准

2013年05月03日 15:09   来源:华龙网   李忠伟

  在公众的认知中,瓶装水应该比自来水更安全。然而,瓶装饮用水的国标中,水质指标仅有20项,相比之下,自来水的标准中水质指标有106项;而一些病菌和微生物指标,也被认为瓶装水的标准宽松于自来水。(5月2日新京报)

  今年4月,一则关于农夫山泉的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的报道让人颇为吃惊,各种瓶装水的具体名称和标准号,也被“天然水”、“山泉水”、“矿物质水”、国标、地标、企标等一大堆概念和名词搞得一头雾水。国内多地出现了“天然山泉水”等新地方标准,背后有他们自己的利益在里面。山泉水地方标准林立,山泉水概念更让消费者迷惑,看似清澈透明的瓶装水中,消费者还能放心饮用吗?

  普通消费者很难看懂复杂的检测标准,而是选择相信从主流渠道获得的质量信息。禽流感来了便不吃禽类,国产奶粉有问题就去抢购进口奶粉,这种矿泉水既然被指质量标准低,那就喝别的好了。至于商家是否在勾心斗角、相互倾轧,没人去深究。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常常被一些企业利用,成为竞争的一种手段。

  产品标准,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必备要素,正所谓有规矩才有方圆。我国目前没有包装饮用水通用标准,国家标准不完善致企业有机可乘,标准制定被企业绑架,企业标准自立门户秘而不宣等等,标准制定背后的生态存在诸多问题。

  标准混乱,质量不高,互相矛盾的现状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饮用水质量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当企业执行的标准不合规时,就需要监管部门出手,严格监管。4月15日,杭州质监局约谈某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诫企业应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纠。此前还派员到生产现场突击检查,以及开展市级应急产品监督抽查。从检查到抽查,再到约谈,每一步都突显了职能部门的监管之责。更关键的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表态,到浙江省卫生厅的重申,足见监管部门并未失语。监督,是职能部门的使命,不应推卸,不容打折,更不能向被监督对象抛媚眼,甚至包庇被监督对象。

  产品标准,特别是饮用水这样的标准,绝不能像橡皮筋一样,忽紧忽松。像浙江的天然饮用水标准,竟然比自来水国标还宽松,就实在是松得太离谱了。承认错误才能纠错,善待监督才有前景。面对质监部门的告诫和自查自纠的要求,我们的企业是该到了好好“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时候了。

  一波又一波的饮用水质量安全事件,让中国消费者早就变得十分精明、难以哄骗了。危机公关也好,自辩也好,固然都是企业捍卫自身利益的权利。一家饮用水企业的操行,绝不在于其符合何种标准,而在于其产品质量能否让人放心。只要企业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反躬自省才是最好的应对,对于其标准漏洞的积极改进,才能留住市场信任。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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