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水冒充自来水”让居民权益很受伤

2014年04月22日 10:48   来源:荆楚网   凌国华

  “这次小区突然停水十多天,水的身份才得以真相大白。原来,小区居民十多年来没有饮用过一口自来水,喝的竟是井水。”连日来,郑州市管城区汇美家园小区的居民向记者爆料。(4月21日大河报)

  喝了十多年的井水,却一直以为喝的是自来水,而且被收了自来水的钱。若不是这次停水十多天,这个小区的居民或许还会被继续蒙蔽下去。

  小区突然停水十多天,物业和政府干了啥?水垢有一元硬币那么厚,这水怎么喝?地下井水质量不如自来水,水费为啥还按照自来水标准收?小区啥时候能通上自来水?小区居民的一连串质问,是对物业服务蒙蔽业主的不满,是对侵犯业主权益的愤懑,更是对物业和公共部门不作为的难以理解。

  本来,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水,应该在公共部门的统一协调下予以合理规划,保质保量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但这个小区居民得到的却是“井水冒充自来水”的“待遇”,而且这一冒充就是十多年。小区居民的知情权如何保障?用来冒充自来水的井水,水质如何,能否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对于供水设施,相关方面是否做到了定期保修?这些疑问,显然击中的物业服务的“软肋”,那就是漠视小区居民饮水安全,无视业主合法权益,是对契约精神的严重亵渎。

  据报道,这次停水的主因,在于物业十多年未对蓄水池进行过清理,水泵和加压设施也缺乏保养维修。由此可见,物业的责任疏失竟一至于斯。应该看到,在“井水冒充自来水”事件中,作为市场相关方面的物业和业主,应该是地位对等的,小区居民作为消费者有权利获得所购买商品和服务(饮水)的相关信息,而且要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达成市场交易行为。然而,理想虽然丰满,现实却太骨感。作为消费者的一方,不仅被虚假自来水欺骗了十多年,而且还被按照自来水价收取了费用。这样的市场交易,公平吗?相关方面的监管责任去哪儿了?这次停水十多天,物业和相关公共部门一直没有动静,他们究竟置民众权益于何种地位?

  “井水冒充自来水”暴露出严重的责任缺失。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作为服务供给方的义务,相关部门则暴露出监管方面的责任缺位。新闻中反映的烧开水后“水垢有一元硬币那么厚”,水里的杂质用肉眼就可以看得到,“小区几个小孩都检查出了肾结石,医生说很可能与饮水有关”,这些,该怎么解释?本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但市场主体的行为也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而且市场本身就存在“市场失灵”等“原罪”,它无法包揽资源配置的所有领域。市场经济的发展,显然离不开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监管,监督检查“看不见的手”是否遵循了游戏规则。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介入的必要性,公共部门的监管应当做公共利益的“守夜人”。“两只手”互相配合,才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井水冒充自来水,居民权益很受伤。新闻中还提到,该小区供水之所以使用井水,是因为供水管网还没有铺设过来。这显然又暴露出城市发展的不协调。按理说,水、电、暖等基本公共服务要随着居民小区一起到达甚至先期到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跟不上,如何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也映射出城镇化发展的短板,那就是缺乏统一协调,缺乏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视。归根到底,还是没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没有切实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这一点,物业公司也好,相关公共部门也罢,都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井水冒充自来水”,受伤的不只是居民权益,更有物业公司的商业声誉,以及相关部门的公信力。有关方面扪心自问,可否问心无愧?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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