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网络信息分级管理标准、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拆卡、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教联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未成年人的“触网”问题,代表和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作为新一代的“数字原住民”,未成年人的“触网”已是常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上升至1.96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增至97.3%。互联网带来了许多便利,拓展了交友半径和学习资源,但海量信息也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加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分辨能力,但模仿意识又比较强,容易出现认知偏差。近年来,游戏成瘾、网络欺凌、网络“三俗”等议题,持续引发社会热议。最近有委员就注意到,网红“一夜成名”“一夜致富”的人设,已经造成一些学生名利观的扭曲和就业观的偏差,建议立法予以规范。
守护“少年的你”,要撑起法律“保护伞”。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到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家庭责任,再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设置“网络素养促进”专章,“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一直贯穿始终,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但也应看到,对于一些新应用、新现象、新问题,法律法规难免滞后,也需要及时“打补丁”。比如,就网络防沉迷而言,出于自身利益,一些平台并未严格落实,“青少年模式”常常流于形式,甚至“绕开防沉迷只需4元”。笔者注意到,在方燕、齐秀敏和李君三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都提到了同一个关键词——“分级”,这对压实平台责任,强化防沉迷系统执行力度,不失为一个务实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