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带头闯红灯者,体现执法技巧

2013年04月10日 09:58   来源:西安晚报   秦淮川

  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这种行人无视交通法规过路口的现象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即日起,交管部门将依法严管此类违法行为,“带头”闯红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继杭州、宁波、南京等地处罚闯红灯的行人之后,北京也开始拿“中国式过马路”开刀,显然更具导向意义。不同于其他地方,北京的做法是主要处罚带头闯红灯的行人。此举看似漫不经心的一个细节,实则充满执法艺术, 一则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毕竟中国式过马路的一大特点是盲从,盲从带头者,处罚带头者便是有的放矢;二则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如果所有的闯红灯者都处罚,势必耗费太多警力。

  执法讲究技巧,也许事半功倍。曾有调查显示,一些人认为,“如果大家都闯红灯而自己不闯,则会被人看成是傻瓜”。这种心理委实可怕,但符合现实逻辑。人们也许对“羊群效应”并不陌生——“羊群是一种很散乱的组织,平时在一起盲目地左冲右撞,但一旦有一只头羊动起来,其他的羊也会不假思索地一哄而上,全然不顾前面可能有狼或者不远处有更好的草”。处罚带头闯红灯者,确实可以使那些跟从者受到触动。

  当然,只要是处罚,难免会引起异议,特别是被处罚者更会强烈反对,前不久有人被罚,就恼羞成怒,发狠道“我宁波以后都不再来了!”“以后我再也不来杭州了!”甚至有人向交警吐唾液甚至挥打扁担,日前南京则出现过这样一件事,一大妈横穿马路被交警拦下,交警称:“大妈,你看,旁边就是路口,你多绕几百米不就到了吗?”哪知道,大妈反击:“人生有多少个几百米啊!”如此种种,皆说明不少人缺乏规则意识,又不愿意付出代价,这也许正是执法难度的一种体现。

  但是,尽管如此,不可虎头蛇尾。“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越是有反弹声越应该理性思考。应该意识到,治理闯红灯耗时耗力,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且慢成为运动式治理,正如有政协委员称,“执法者应该有个长期严管的态度,让绝大多数人感受到法律所设的红线不能碰,才能逐渐养成习惯”。今天兴起了就治理,明天意兴阑珊了就作罢,没有持之以恒的努力,就很难取得效果,即便小有效果也复归于旧。

  此外,还应检视红灯设置是否合理?一项调查显示,在德国,行人对马路口红灯的等待时间忍耐限度是60秒,因此,德国的信号灯设计最长红灯时间不超过60秒。如果此说属实,那些动辄要行人等候一百多秒的红灯也该修改了。正如业内人士所称:“管理部门也需自查,是否因管理上的漏洞造成行人不便。闯红灯原因之一是红绿灯设置不合理,这要管理部门调整。”

  不闯红灯,并不难做到,但不少人偏偏做不到。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前10种违法行为中,违反交通信号位列其一。有人把交通信号比喻为“不出声的交通警察”,别看它不会说话,一旦无视就处于险象环生之中,甚至丧命。比如去年浙江省因车辆、行人闯红灯导致了118人命丧车轮下,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导致180人死亡。这只是一个省份的统计。为安全计,为规则计,不闯红灯应从我们每个人做起。道德自觉靠不住,辅以严格的罚则在较长的一个时期内也许确有必要。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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