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解决好背后的资源配置和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问题,光靠严管重罚,也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据报载,自3月1日起浙江严管严惩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来,全省已处罚各类行为近11万起,其中查处行人“中国式过马路”的闯红灯行为8000多起。
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就可以过马路,与红绿灯无关”。这是一些人“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怪。浙江对这种集体闯红灯现象实行严管重罚,本身无可厚非。但很多时候,理想遭遇现实,既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也不是执法的问题,而是现实条件的问题。就如集体闯红灯现象,行人与机动车的路权分配、道路设施管理的不够人性化也是造成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
追求合理有效的交通秩序,不应该解决了一个问题,又产生另一个问题。针对集体闯红灯现象,很多地方都和浙江省一样,尝试过严罚的做法。当政策开始执行时,成效显著,行人开始遵守起码的交通规则。但另一方面,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小部分行人并不服从严格的管理,甚至出现多起不愿被罚款的行人打骂交警事件,并因此被行政拘留。而且,由于路权分配、法治素养等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再加上交警没有足够的警力,当“运动式”的执法过后,集体闯红灯现象便卷土重来,依然如故。
人多车多,是中国特色。有人对行人的忍耐极限做了调查,发现大多数行人等红灯的忍耐极限是60秒,寻求过街路口的距离是300米。这提醒着城市的管理者,在设置红绿灯时,更应该关注对红绿灯时长的掌控、对过街路口的设置,既要考虑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也要兼顾社会公众的心理需求,力求做到更加人性化。
法律落地才能秩序井然,但如果不解决好背后的资源配置和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问题,光靠严管重罚,也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甚至还会引发新的矛盾。
持续的严格执法固然重要,解决路权分配和完善管理也同样重要。行人为何明知闯红灯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却还要以身试法?这些问题都值得城市管理者好好思考。在集体闯红灯现象面前,行人伤不起,交警伤不起,社会更伤不起,严管重罚的同时,还必须寻求根治之道。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