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做石油化工生意的邹焰焰,自称中央某高官是自己同学,可以花钱让正厅级升副省级、副局级升正局级,以此骗得受害人王某600万元。日前,北京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有期徒刑15年,被查封的涉案资产将变卖后依法处理,被害人被骗钱财不予返还。(2月28日《新京报》)
至此,此案似乎已经画上句号了,但稍加思索不难看出,这显然是个“半拉子”工程。
为“朋友”买官的王某显然是有钱的企业老板。在检方出具的王某的证言中,他出资600万元买官的两个“朋友”,仅以“官至辽宁省一厅长,想谋求副省级职位”和“政法大学副教授,想进公检法系统”的笼统特征代替。据悉,王某不愿意把买官的“朋友”说出来,并表示自己的两个“朋友”毫不知情,只是想成事之后再予告知。这显然是一派谎言,实在低估了公众的智商。没有相关交代或默许,王某会随便拿出600万元巨款往外砸?
企业老板肯在“朋友”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出巨资为他们买官,如果不是这位王老板“钱多、人傻”,就是有意为买官者打掩护,无疑后一种情况可能性更大,所以才会如此,说明王老板同买官者关系非同一般,官员此前很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其争项目、赚大钱出了不少力,他们之间还可能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老板千方百计保护官员,官员就会心存感激,事后自然亏待不了老板。这种分析,合情合理,可能性极大。既然如此,检察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不仅应该把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查清楚,还应会同反贪局和纪检监察机关,把官商之间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查清楚。这样稀里糊涂了事,无异于放虎归山,很可能使腐败分子成为漏网之鱼。
近年来,买官被骗的案件并不鲜见:为从正科级升到副处级,河南省许昌县蒋官池镇原党委书记甲光军在中间人帮助下,前后拿出65万元用于“进步”,不料所托付的对象是骗子,65万元打了水漂;河南省栾川县原县书记张献会先后受贿共92.8万元,为了升至副厅级,却被一个自称“在北京很有背景”的骗子许公民骗去60万元……而肯出巨资买官的,往往就是贪官。
王某的两个“朋友”究竟是不是贪官?结论应该在调查之后。因此,希望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尽快介入此案,揭开两位买官者的面纱,以及他们与王老板之间的关系内幕,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