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价格应“限高”

2013年02月27日 07:49   来源:新民晚报   纪玉

  平时人们买东西,精明的会货比三家、讨价还价,大大咧咧、对价格不敏感的,只求买对东西,有时难免多掏点钱;当然,还有人“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购买习惯因人而异,只要花的是自己的钱,旁人也无从置喙。然而,如果花的是别人的钱呢?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等机构近日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指出,政府采购并没有做到物美价廉,特别是协议采购的价格与公众期待相去甚远,不仅没有价格优势,甚至比市场平均价更高。通过对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协议供货商品成交记录的统计发现,有高达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例如笔记本电脑:2098件、实际支出约1801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采购支出约1373万元;复印机:215件、实际支出约466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采购支出约343万元……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该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一般来说,人们买东西总希望物美价廉,不小心买贵了就会“肉痛”。俗话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精打细算是平衡家庭开支的必要条件。这个道理也适用于政府采购,仔细推敲每笔支出,才能让取之于民的公共财政实现效益最大化。那么,在社科院的调查中,为什么会有八成的政府采购商品“买贵了”?有两种可能:一是采购人员不够负责,没有充分调查市场价格,这属于“花别人的钱不心疼”;二是采购中有“猫腻”,捞回扣、拿好处,虚高的商品价格实际上包括了权力寻租的“价格”。

  相比于买iTouch当U盘之类的豪华采购,采购价格虚高显得比较“隐蔽”,更可能躲过舆论监督的视线。但它们产生的根源都在于,采购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不仅要在购买环节中明确、细化政府责任,建立统一、公开、信息对称的采购平台,让政府成为更“精明”的采购人,还要论证采购需求是否真实存在,接受监督机构的质询。其中,人大应该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限高”,既是为了尊重纳税人的付出,节约公共财政,也是为了防止权力寻租,防止腐败。

  公开透明才能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法治蓝皮书》认为,当前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水平还亟待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平台不统一,采购信息的主动公开避重就轻、依申请公开阻力重重。凡此种种,都有规避监督的嫌疑,公开效果可想而知。政府采购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都不是简单的概念,而是体现在细化,甚至繁琐的操作性规范之中。

  为政府采购价格“限高”,不是片面追求低价,而是更阳光、更清廉、更高效地实现合法合理的公务需求,最终目的,是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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